上交所完善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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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5月29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修订后的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退市后重新上市的公司基本面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在上市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则下,当日股票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此次修订旨在减少交易阻力和不必要的干预,增强市场流动性,保障重新上市股票的充分交易。

  29日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调整了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情形,即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达到或超过30%、首次涨跌达到或超过6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原“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情形,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管理办法》还新增了临时停牌时间和公告发布等相关规定,规定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期间可报可撤,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规定盘中临时停牌公告事宜;明确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对限价申报实施价格限制,即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无申报价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