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反對廢通姦罪!黃越綏轉念內幕曝光 「關鍵6字」網狂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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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林呈育報導

「通姦罪」的規範一直存在著正反兩極的討論,終於在今(29)下午4點,由司法院15名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宣示釋自第791號解釋,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等於「通姦罪應立即失效」,消息一出再度引起一波熱議,對此,作家黃越綏也在臉書表示,自己贊成廢除通姦罪,並簡單的說明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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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通姦罪經大法官釋憲後,宣告違憲。(圖/記者楊佩琪攝影)

黃越綏在通姦罪宣布違憲後,在臉書提到,在15年前謝長廷當行政院長的時候,自己是主張「暫不廢除通姦罪」,因為當時台灣及中國兩地剛開放,台商紛紛前往經商或設廠,基於資訊不對等且遠距鞭長莫及,加上當地的法律缺乏保障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台灣元配及子女的權益,才會覺得「通姦罪」有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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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綏現在贊成通姦除罪化。(圖/翻攝自臉書)

如今黃越綏改變了想法,認為應該要廢除,「應順應世界潮流,現今還留有通姦罪的大概只剩下20幾個國家。文明的社會應以『對話』來取代浪費資源的『訴訟』。再說通姦也非男人的特權,廿一世紀在感情的世界裡,兩性關係當自強」,同時也說到,台灣通姦罪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婚姻和家庭的圓滿,但後來卻經常會成為逼迫弱勢者的手段。

黃越綏解釋,「女學生與狼師上床,被師母告通姦判賠30萬元,還有男律師約炮後,反向對方脅迫其妻是可以告她通姦罪。尢其當丈夫或妻子在發現另一半有通姦的行為時,通常只會對小三或小王提出告訴,反而對自己的另一半撤告。通姦本是破壞家庭美滿的兇手,可是對始作俑者卻偏偏能被原諒且撤告,更證明了抓姦行為未必真能維護婚姻,更給下一代帶來不良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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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綏臉書全文。(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