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12岁少女遭继父性侵4年!母亲发现后怒报警!法院这样判_单某某

母亲赴国外打工 4 年,

继父在这段时间里,

利用教养关系,

数次性侵不满 14 周岁的继女。

母亲回国后,继父竟趁母亲不注意,

再次对继女实施性侵行为。

最终,母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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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视觉中国

5 月 29 日,此案例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保护未成年权益典型案例。

2005 年,单某某与前男友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不过孩子生下不久,两人就分道扬镳。此后, 单某某成了一名单亲妈妈。2008 年,单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结婚。婚后单某某与前男友所生的女儿陈某某与其共同生活。

2013 年 5 月,单某某赴国外打工,2017 年 4 月回国。张某某趁单某某出国或在家不注意的时候, 在明知被害人陈某某未满 14 周岁的情况下,利用教养关系,分别在家中、酒店等处,长期对陈某某实施奸淫。

2017 年 8 月 14 日晚,张某某在与妻子单某某、继女陈某某在家中卧室内床上一起躺着休息时, 趁单某某不注意,对陈某某实施猥亵,后被单某某发现。

8 月 17 日, 单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张某某向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强奸、猥亵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养关系,长期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并猥亵被害人,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惩处。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 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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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表示,该典型案例即是继父利用教养关系对继女实施的性侵犯罪,该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人类伦理道德底线,对被害人生理心理造成严重摧残,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十分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重判,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立场和决心。

提醒:

遇这九类情形,请立即报案!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等9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 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