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宣告通姦罪違憲!偵查審判入監的 今晚全部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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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釋字791號」解釋文,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因通姦罪被偵查、審判乃至於發監執行者,即日起可自法律中解套。

法界人士指出,如因通姦罪被偵查中的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規定,檢察官要對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至於審判中的被告,也會因同一理由由法官依刑事訴訟法302條作出免訴判決。

檢察機關人士說,通姦罪刑度落在有期徒刑1年以下,罪刑不算高,實務上判決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者為多,但仍有判決確定卻無法繳交罰金而服刑者,自通姦罪宣告違憲後,地檢署執行科、監獄所依法也要將人放出監獄,如被告是因案被通緝,無論在偵查、審判、執行階段,檢察官與法官都要撤銷他們的通緝處分。

此外,依照法制作業既定流程,通姦罪宣告違憲、立即失效後,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應依照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意旨,立即、主動將刑法239條的條文送交立法院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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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