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美国说“港版国安法”危害香港自治,他们真这么好心?
by 侠客岛原标题:[解局]美国说“港版国安法”危害香港自治,他们真这么好心?
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涉港决定。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抢先一步,在27日对外宣布:“考虑到当地的事实,今天我向国会报告,香港已经不再具备自治状态。”
换句话说,蓬佩奥认为,香港不能有“国安法”,否则香港的自治就会被破坏掉。
难道美国自己没有“国安法”?还是美国的“特区”——关岛、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等地不受美国“国安法”的管辖?
实际情况是,美国涉及国安的法律名目繁多,对其海外属地也管理严格。显然,蓬佩奥等西方政客又在玩双重标准和强盗逻辑的老花样。
一
美国究竟有多少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
据岛叔的统计,美国至少有20部“国安法”,包括《煽动叛乱法》、《间谍法》、《敌对外侨法》、《国家安全法》、《中央情报局法》、《保护美国法》、《外国情报侦察法》、《反经济间谍法》、《国土安全法》等,其范围涵盖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
这其中有些法律已成为历史,比如1798年的《煽动叛乱法》和1918年的《联邦反煽动叛乱法》。这两部法律由于制定得太过严苛,导致任何批评总统和政府的人都可能被起诉,在生效几年后被废除了。
另外一些法律奠定了美国军事和情报体系的基础,比如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该法设立了统管陆海空三个军种的国防部长一职,还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紧急计划局等机构。
在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通过了《爱国者法案》,以反恐为名授权美国国安局对美国公民和生活在美国的外国人进行窃听。该法案在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爆出“棱镜”计划之后仍继续有效,直到2015年奥巴马政府用《自由法案》将之替代。
本届美国政府还在2018年3月推出了抢夺数字主权的《云法案》。该全称为《明确数据在海外合法使用》的法案要求,在美国政府提出要求时,任何在云上存储数据的美国公司都需将数据转交给美国政府(与美国有关的境外公司,也会触发美国法律的“长臂管辖权”)。
根据这些法律,在美国,蓄意散播、劝说其他人使用武力推翻美国政府的行为均属颠覆政府罪,最高判处20年监禁;对叛国者或帮助美国的敌人,可以判处不少于5年监禁、最高可处以死刑;对于本土恐怖主义者,警方有权搜查电话、电邮、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
二
美国这些法律更迭和频繁修正的历史说明一件事——美国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不但宽泛而且做到了“与时俱进”。一条法律过分了,那么就废除或修改;一个新的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出现了,那就火速立法。
梳理一遍这些法条可以发现,美国的国家安全事务是中央的事权。这么多国安执法机关都是联邦政府的机构,别看州政府手里连枪杆子都有,但是人们什么时候听说过“加利福尼亚州情报局”或“得克萨斯州调查局”?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在美国本土,那在美国“高度自治”的海外领地,情况一样吗?美国的海外领地主要包括5个,分别是关岛、波多黎各、美属维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和美属萨摩亚。
要知道,美国在这些地方都建有十分重要的军事基地,在国安管理方面难道会放松?比如关岛,你能去岛上的安德森空军基地或者海军阿加尼亚航空兵基地,用无人机拍点照片吗?
还有波多黎各的罗斯福罗兹海军基地,北马里亚纳的塞班岛上的海、空军军事基地。到时迎接你的将是FBI(联邦调查局)、CIA(中央情报局)或者NCIS(海军犯罪调查机构)。
三
实际上,在港英政府时期,香港有一个专管国安事务的部门——政治部。
这个机构在1930年左右成立,名义上列入“香港皇家警察”的序列,但实际运转的时候其业务高度保密。该机构直接归英国本土的安全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M15管理,在香港只听命于港督一个人。
这个机构的编制不透明,人员不透明,一把手可能会同时兼任警务处副处长,他们真正做事的时候则是以香港警察的名义。
1956年英国又进行了情报改革,结果之一就是赋予政治部派出专人作为情报联络官进入港府主要部门的职权,这等于合法地让政治部在各大政府部门内部进行卧底。
应该说这一招很有效,在其存在期间,政治部除了对中国大陆进行情报侦察活动之外,更有效遏制了英国外其他各国情报人员在香港的活动。
当时香港还有个《社团条例》,且不说这里规定社团登记如何麻烦,该条例赋予了政治部对社团的调查权,他们发现哪个社团可能跟香港之外的势力有所联系,即可向港督汇报,港督可以直接下令该社团解散。
到了香港回归前夕,港英政府把这个部门解散了。政治部下属的警卫部门人员和飞虎队队员可以选择公开身份留在香港,其他大部分人员更换身份并移民英国等英联邦国家。政治部所有档案包括人员信息都被运回英国,直到现在还是英国国家机密。
最近,一位名为乔治·加洛韦(George Galloway)的前英国国会议员在“今日俄罗斯”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说得很好:英国统治香港的时候,香港人毫无民主权利,现在他们突然关心起来“香港的人权”了,这很滑稽。
最后他总结说:“他们(西方国家)越是谴责中国为打击香港的暴力和破坏行为而起草的国家安全立法,就越让我清楚地意识到,这项法律不仅必要,而且早就该制定了。”
加洛韦先生可谓一语中的。过去20多年里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无法可依,无人去管,这就造成了部分香港本地政治势力与外部的勾结,他们肆无忌惮地配合外国势力,使香港成为对中国大陆进行颠覆渗透的“桥头堡”。
由于香港在国安方面“不设防”,这些政治势力可以从外国那里拿钱,然后利用英国人恶意造成的法律空白,变着花样出卖国家利益。当然了,FBI、CIA还有美国国务院的外交安全局等,以及他们披着各种NGO外衣的分支,在香港更是为所欲为。
这种局面便宜了谁?只要看看现在谁跳得最高就知道了。
文/千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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