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报告:金融机构全面运用LPR定价还面临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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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报告专题中谈到LPR改革实施情况表示,金融机构全面运用LPR定价还面临一些困难。

  一是金融机构内部定价尚未充分参考LPR。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是金融机构根据外部定价基准和自身经营导向制定的内部资金价格。FTP的建立和运用,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机构核算业务成本与收益,管理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另一方 面对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具有重要作用。

  【报告部分原文】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 年 8 月 17 日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用改革的 方法促进降低融资成本。经过持续推进,LPR 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 断畅通。

  LPR 改革实施情况

  (一)金融机构加大LPR定价推广运用,新 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达到九成 人民银行宣布完善LPR形成机制以来,一系 列的改革措施提高了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推 动银行改进经营行为,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化利率传导渠道。各类型银行积极 有序运用LPR定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LPR定价 贷款占比不断提高。2020年初对各地区分支行和 有代表性的 150 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中城商 行 38 家、农商行 62 家、村镇银行 50 家)开展的 抽样调查显示,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 2019 年12月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分别达到 92.0%、86.1%和 94.5%。

  (二)LPR 改革后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 导效率提升明显LPR下降效果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2019 年 初至7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 5.30%附近波动,LPR 改革后贷款利率下降明显,12 月 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 5.12%,较 LPR 改革前的 7 月下降近 0.2 个百分点,降至 2017 年 第二季度以来最低点,降幅明显超过 LPR 降幅, 反映 LPR 改革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 贷款市场竞争性、促进贷款利率下行的作用正在 发挥。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保持基本稳定, 12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 较9月上升 0.07个百分点。 分区域看,各地区一般贷款利率均有所下行, 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低于一般贷款利率。调查显示, 2019 年 12 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发放一 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 5.63%、6.14%、5.93% 和 6.07%,分别同比下降 0.16 个、0.04 个、0.27 个和 0.2 个百分点;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分别为 4.97%、5.54%、5.26%和 5.74%,均低于一 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三)金融机构全面运用 LPR 定价还面临一些困难 一是金融机构内部定价尚未充分参考LPR。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是金融机构根据外部定 价基准和自身经营导向制定的内部资金价格。FTP的建立和运用,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机构核算业务 成本与收益,管理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另一方 面对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 我国金融机构已逐步建立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 系,在 LPR 改革后也积极探索在内部定价中嵌入LPR,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二是一些较小的 地方法人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足。一些村镇银行、 农信社等小法人机构采取跟随市场定价,确定贷 款利率之后倒算相应的 LPR加点幅度,与全面运 用 LPR 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利率风险上升但风 险对冲工具不足。贷款以 LPR 加点方式发放后, 加点幅度相对固定,在LPR变化频率加大后,贷 款利率随市场波动的频度和幅度相应加大,金融 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相对上升。而目前挂钩LPR衍生品市场仍处于初期,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未 获得利率衍生品交易资格,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以山东为例,仅4家地方法人银行获得了 利率衍生品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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