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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偉威。

捱催淚彈後粗言罵警 中年漢擾亂秩序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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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十一月反修例示威活動,中年漢聲稱遭催淚彈打中,指罵「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個催淚彈啊!」令到在場群眾情緒高漲,隨之起哄及叫囂。中年漢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受審,他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陳慧敏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示威活動,被告的行為令到在場人士起哄,若非警方當機立斷,可能會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後果,但考慮到被告無向警方作任何暴力行為,准他保釋至六月十二日候判,其間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五十一歲被告王偉威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不斷喧嘩,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陳官指拘捕警員的證供在盤問下並無動搖,說法合情理,裁定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反觀被告供詞不盡不實,批評被告信口雌黃,指出案發時警員身穿便裝,但被告卻在庭上指警員穿着軍裝、又以強光照射自己。而且被告自辯時更試圖推翻雙方承認事實,指自己非在現場被捕,而是在警署被捕。

  陳官不接納惠豐中心外沒有人的說法,裁定有人隨被告行為而叫囂。陳官續指,不能排除被告因受到催淚彈影響而「爆粗」,未必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但當時警方呼籲人群散開,被告的起哄叫囂行為,確有可能引起其他人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物品,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被告有十二項案底,同類記錄為一九八八年,最後則已是十年前,辯方力陳被告已改過自新,近十年沒有犯事,下定決心奉公守法。望法庭考慮到本次為單一事件,非蓄意犯事,處以非監禁式形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