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被控欺詐索償
美國的科技巨企Google被指在用戶關閉定位功能時,暗中記錄對方位置。亞利桑那州總檢察長前日入稟馬里科帕縣法院,指控Google違反當地消費者欺詐法案,要求法官勒令Google交還相關利潤,以及向州內用戶賠償等。Google發言人回應指,總檢察長及其律師曲解旗下服務。
亞利桑那州總檢察長布爾諾維奇(Mark Brnovich)說︰「每間企業都有責任對客戶保持誠實。你不能欺騙他們,也不能誤導。」他在起訴書提到,Google涉嫌故意誤導、欺騙及在用戶不清楚或不理解的情況下,收集、使用及保存他們的位置資料。
布爾諾維奇補充道,Google透過收集用戶位置資料,得以令其廣告客戶鎖定特定地理位置目標客戶。他指廣告客戶去年支付Google的金額達一億零三百五十萬美元(約十億零五千三百萬港元),並稱:「數以億美元計的廣告收入,是來自數百萬亞利桑那州用戶接收廣告而來。」
辯稱總檢察長曲解服務
起訴書要求,法官下令Google需要向亞利桑那州用戶償還,透過廣告而獲得的收益,並且就每次違反反欺詐法例罰款一萬美元(約七萬八千港元)。Google發言人卡斯塔涅達(Jose Castaneda)在電郵回覆︰「我們一向在旗下產品設有私隱功能,有效管理位置數據。」他又稱總檢察長曲解旗下服務。
美聯社二○一八年揭露,Google用戶即使關閉定位記錄功能,部分應用程序仍然會自動儲存用戶位置及時間等資料。例如,Google地圖會記錄用家使用時的位置,另一方面,Android手機的天氣功能亦會記錄用戶大概位置,連同其他與用戶位置無關的程式亦有同類做法。有專家估計,Google可從上述資料獲利。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