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的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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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N】

對的,我們又來談法治。

好像每過一段時間,有一些新的法院判決出現,又會掀起一陣「到底法治是否已死?」的討論。於我而言,只因為某些判決而反思法治是否還存在其實是過於表面,不夠根本性,這樣的討論沒有多大意思。要討論的話,不如由到底法治有否在香港誕生過開始。

法治是一個宏大的概念,牽涉甚廣,亦有不同的論述。最扼要的說法就是法律是至高無上,凌駕統治者,使其權力受到約束。在一個法治社會下,一般都會具備司法獨立,公平審訊等條件。(有關法治更詳細的論述可參考筆者早前的文章 〈有關法治的謊言與真相〉

https://www.hkcnews.com/news_%E6%96%B0%E8%81%9E/hk-discuss/2019/10/%E5%8F%B8%E6%B3%95%E7%8D%A8%E7%AB%8B-%E6%B3%95%E6%B2%BB-%E6%B3%95%E6%B2%BB%E5%B7%B2%E6%AD%BB-20191009084627_2bb2_large.jpg
照片由筆者提供

那麼,到底法治在香港存在過嗎?

如果說最理想的法治程度,即是法律是至高無上(Law is supreme),不受任何人制肘,我認為是從來都沒有存在過。這不是因為大家常批評的法官判決,那已是比較後話的討論,而且除終審法院的判決外,其他法院法官的判決可以透過上訴被推翻,理論上個別法官的偏頗並不足以破壞法治。我認為,香港法治從未存在過的原因是更根本性,始於我們特殊的憲制。

基本法的讓步

要討論香港的法治問題,必須由我們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開始。

基本法賦予了香港司法獨立,繼續行使普通法的條件。可是,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基本法亦允許人大常委在若干情況下可在介入香港的法制,例如我們熟悉的第158條就允許人大對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第17條亦賦予人大權力否定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等。

當然,這些條文對於人大的權力亦有所規限,以釋法來說,人大只可在問題涉及中央人民政府責任或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時釋法,而且案件必須在終審法院審議有需要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儘管如此,條文的確給予人大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由一個政治機關解釋香港的憲制性條文,一錘定音,凌駕本地法院的解釋權,一直都被視為對香港法治的極大挑戰。更甚的是,由1999年第一次釋法至今的五宗釋法案例,就只有一宗是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的程序由終審法院向人大提呈,其餘多為政府直接向人大提呈,最近一次梁游宣誓案更是在司法覆核聆訊期間,人大直接頒佈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可見在實行程序不公義一次比一次嚴重,一次比一次粗暴。可是,當人大在實行基本法條文時違反其規定,又有甚麼後果?有誰可以牽制它?

在香港這個一國兩制的特殊憲制環境下,法治也許從一開始就充滿隱憂。

法治的底牌

https://www.hkcnews.com/news_%E6%96%B0%E8%81%9E/hk-discuss/2019/12/%E6%B3%95%E6%B2%BB%E5%B7%B2%E6%AD%BB-128%E5%9C%8B%E9%9A%9B%E4%BA%BA%E6%AC%8A%E6%97%A5%E9%81%8A%E8%A1%8C-%E7%B5%82%E5%AF%A9%E6%B3%95%E9%99%A2-20191209175459_1fdc_large.jpg
去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示威者在終審法院的位置牌上噴上「司法已死」字句。黃思銘攝

那麼,我們一直說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到底是在說甚麼?

也許換個說法,法治其實是一個程度體現,我上面說的是我認為香港從未存在過那種最理想的法治環境,但不代表我們沒有具備任何法治的條件。

多年來,香港的確有一套完善的普通法法制,法院亦保持著司法獨立。即使上述的基本法條文一直存在,但大家也不會覺得「法治已死」,我認為原因是人大在行使相關條文的權力時尚算克制,至少頭四次釋法的案件都可以說是跟兩地關係有關,而且並未有明顯地限制個人自由,所以大家不太感受到法治受威脅。

寫到這裡,我想帶出的是,香港法治問題其實很根本性,不是近年才出現。而過去香港能一直維持法治社會的形象,所靠的就是各相關單位的克制和恪守本份,這就是香港法治的底牌。

可是近年,中央政府開始僭越一國兩制的底線,不但粗暴地釋法,更透個各機關發表聲明批評香港法院的判決,明目張膽地干預香港的司法,對香港法治來說可說是一拳重傷。

來到本地層面,執法機關濫權的情況我相信不用再多加敍述,連帶律政司偏頗檢控,使警察即使濫權犯法也沒有後果,執法檢控一環接一環地崩壞。

由中央到本地各單位的失控,使過去憲制上埋下的隱憂一發不可收拾,把法治推向懸崖邊緣。

https://www.hkcnews.com/news_%E6%96%B0%E8%81%9E/hk-discuss/2017/09/%E5%8D%B3%E6%99%82%E6%96%B0%E8%81%9E-Hong%20Kong-%E9%9B%9E%E8%9B%8B%E8%88%87%E9%AB%98%E7%89%86-20170907205016_864e_large.jpg

結語

筆者作為剛畢業的法律學生,在這個氛圍下踏入法律行業,心裡感到無力又矛盾。自己和身邊的人都會怨恨當權者的無恥,為了向中央獻媚,為了所謂的「安定」,就輕易踐踏法治價值,摧毀一國兩制最重要的一道防線,留下一個殘缺的法治環境給予一眾法律從業員去承受。

到了如今,再討論法治是否已死也無甚意義。法治是否已死,法律還是存在,一日有抗爭被捕者,一日就會有律師盡最大的能力去保障他們的權利,而我們每個人都不應拱手相讓僅餘的權利。這樣聽來好像很卑微,但在雞蛋與高牆之間的角力,我們更要堅守各自的位置,才有足夠的力量撼動高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