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裁決 孟晚舟案符合雙重犯罪
今天是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被加拿大皇家騎警逮捕543天以來,最接近自由的一天。但卑詩省最高法院今天作出裁決,孟晚舟涉及犯行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引渡程序繼續進行。
下次開庭日為6月15日。
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作出的重大裁決並不代表孟晚舟即將被引渡至美國,但對孟晚舟及其辯護團隊來說,堪稱重大挫敗。與此同時,遭中國報復性拘捕至今534天的兩名加拿大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史佩弗(Michael Spavor),前途更加黯淡。陷入低谷的加中關係,恐更加惡化。
根據霍姆斯發布長達23頁的裁決內容指出,孟晚舟涉嫌的犯罪實質是「詐欺」行為。
霍姆斯裁決寫道:「加拿大的詐欺法考量範圍超越國際界線,涵蓋構成事實的所有相關細節,包括可能使某些事實具有意義的外國法律。」
裁決並指出:「孟晚舟一方有關雙重犯罪的分析,將嚴重限制加拿大在引渡詐欺和其他經濟犯罪方面履行其國際義務的能力。」
孟晚舟律師團1月份針對孟晚舟引渡案是否合乎「雙重犯罪」標準的聽證會中主張,美國政府以孟晚舟違反美國對伊朗經濟制裁為由,對她提出控告並要求加拿大協助引渡,但加拿大並未對伊朗制裁,孟晚舟被捕不符「雙重犯罪」法律標準。
霍姆斯為此寫道:「經濟制裁並不像奴隸制之類的事情那樣,與加拿大的價值根本相反 。」
霍姆斯同時也在裁決中提到,孟晚舟是否應引渡至美國,最終仍將由司法部長拉梅提(David Lametti)決定是否屬於「不公或壓迫」。
在霍姆斯做出「雙重犯罪」裁決後,司法部發表聲明指出,「司法部長在法官做出引渡裁決之前,不會對孟晚舟案做出任何決定」。
孟晚舟否認所有對她的指控。華為27日發布聲明表示,公司對霍姆斯的裁決感到「失望」,律師會繼續努力讓孟晚舟重獲自由。
加拿大是在美方引渡要求下,於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孟晚舟。美方指控孟晚舟2013年向香港滙豐銀行做出不實陳述,謊稱華為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與華為無關,讓滙豐銀行為星通提供金融服務,面臨違反制裁和經濟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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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溫哥華27日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