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建豪宅”消极应付、层层推卸责任,市长等20人被处分
by 每经编辑 步静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5月27日消息,湖南省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其中一个典型问题是:邵东市在整治“申家大院”私宅违法建设工作中作风不实、消极应付、层层推卸责任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9年4月,原邵东县周官桥乡“申家大院”存在未批先建、建筑面积严重超标等违法问题,且在被实名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情况下,边督查边违建,持续违法建设近4年,占用土地8820平方米。
邵东市委市政府对“申家大院”违建问题查处和处置不力,违建清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市自然资源局及周官桥乡国土所明知“申家大院”未批先建、违法占地,仍默许放任违建行为,违规审批同意建房申请,对违建清查整治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周官桥乡党委政府不但未依法有效制止“申家大院”违建行为,还违规审批发放建房用地批准书。
邵东市共有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追究,其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周玉凡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副市长杨振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李宏峰、局长赵军畴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周官桥乡国土所所长陈新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周官桥乡党委书记叶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乡长罗志刚受到政务降级处分,乡长刘伟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全文如下:
为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湖南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日前,湖南省纪委对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是:
1.邵东市在整治“申家大院”私宅违法建设工作中作风不实、消极应付、层层推卸责任问题。2015年10月至2019年4月,原邵东县周官桥乡“申家大院”存在未批先建、建筑面积严重超标等违法问题,且在被实名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情况下,边督查边违建,持续违法建设近4年,占用土地8820平方米。邵东市委市政府对“申家大院”违建问题查处和处置不力,违建清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市自然资源局及周官桥乡国土所明知“申家大院”未批先建、违法占地,仍默许放任违建行为,违规审批同意建房申请,对违建清查整治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周官桥乡党委政府不但未依法有效制止“申家大院”违建行为,还违规审批发放建房用地批准书。邵东市共有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追究,其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周玉凡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副市长杨振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李宏峰、局长赵军畴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周官桥乡国土所所长陈新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周官桥乡党委书记叶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乡长罗志刚受到政务降级处分,乡长刘伟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2.湘潭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白石镇党委政府在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问题。2018年至2019年,湘潭县白石镇潭口村村民多次向上级反映该村非法采砂死灰复燃,严重扰民和影响河堤安全等问题。期间,县水利局监管执法流于形式,未对加强白石镇湘江水域日常巡查作出具体部署安排,也未依法对非法采砂行为予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隐瞒非法采砂船系“三无船舶”以及其他多起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非法采砂船予以拆解、取缔;白石镇党委政府收到“市长热线”交办件13次,均以“没有执法权,需要向上级报告”为由敷衍应付群众。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庞军和白石镇党委书记贺斗志2人受到诫勉处理,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吴能和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苏自立2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齐向忠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白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3.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中作风漂浮、流于形式问题。2019年4月,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开展公租房转租转借、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中,擅自降低整改标准,对摸排的18户违规对象整改情况未认真进行复查和回访。2019年5月,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公租房小区仍存在经营餐馆、麻将馆的现象。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治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醴陵市畜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孙平在迎接专项巡视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问题。2019年5月,省委第一巡视组将醴陵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专项巡视范围。醴陵市畜牧局在未开展“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指示”等工作的情况下,编造5份虚假会议记录上报省委巡视组,企图蒙混过关。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孙平对省委巡视工作不重视、消极应付,直接将有关事项交给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处理,自己当甩手掌柜。孙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5.保靖县扶贫开发办正科级干部王进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中打折扣、走过场问题。2018年9月,保靖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如实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王进作为县扶贫开发办项目股负责人,对应全面自查自纠的12个安全饮水项目,只组织人员对其中4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且在自查报告中仅报告了项目进展较慢、台账需规范等一般性问题。2018年10月,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县扶贫开发办负责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标志牌价格虚高、部分项目未开工等问题。王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问题,是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有的层层推卸责任,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默许放任;有的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有的故意隐藏、遮掩问题,弄虚作假应付巡视检查;有的作风漂浮,工作落实走过场、打折扣。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都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全省党员干部务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落实监督责任,推动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地见效。要突出抓“关键少数”,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要坚持实事求是,既严肃查处不敬畏不在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又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决防止滥用问责、不当问责等问题。要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磅礴力量。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