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月收1.2萬房租曝光 律師費免付辯沒有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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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版黃安」劉樂妍在臉書上自爆以降租1000元,要求房客把選票投給羅智強,遭檢方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7日首開庭,結果劉樂妍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等於律師費全民埋單。律師認為,劉樂妍應該無罪,卻也不經意透露,房客表面上說好,其實只是敷衍劉樂妍,根本沒去投選票,等於劉樂妍「買票」失敗,還讓自己面臨重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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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妍月收1萬2000元房租,卻找法扶律師全民埋單律師費,還買票失敗,得面臨重罪官司。(圖/翻攝微博)

劉樂妍2019年九合一大選前於臉書自爆,她願意降租金1000元給房客,但要求房客要回鄉投票,把票投給羅智強,並強調「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叫做中資」結果遭網友截圖舉發。

根據律師的說法,劉樂妍接受偵訊時表示,不知道這麼做是違法的「如果這是有罪的話,我認罪」律師認為,這是有條件的認罪,因此辯論方向將以無罪答辯。

不過律師也透露,之所以劉樂妍不符賄選要件,因為房客根本沒去投票,還向檢察官表示,每次劉樂妍打電話來都是在講政治的事,她只好敷衍答應會投票,隔月的房租原本應是1萬2000元,她也確實有少繳1000元。

檢方認為,劉樂妍確實有對房客行求賄賂,其犯行並不會因為房客沒投票,投票意願沒被影響而有所不同。

根據了解,目前劉樂妍人在中國,說是有接到工作,因此27日的開庭,委請律師到庭,結果該律師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出的義務律師,等於劉樂妍的律師費,全民埋單。只是劉樂妍萬萬沒想到,精打細算下,根本沒有買票成功,還得面臨最重可判10年的重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