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国泉:政府应主导合理分担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

    生育与就业的矛盾一直是困扰职业女性发展的一大问题。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助力职业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也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据记者了解,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向此次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的提案》,建议由政府主导构建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促进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的激励机制,同时强化社会保险保障功能,健全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体系,以生育成本社会化“解锁”就业性别歧视。

    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指与使用女职工相关、归属于性别差异的成本,体现为生育待遇成本、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女职工特殊关爱成本、与生育相关的管理运营成本等,吕国泉介绍。

    一份来自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19年5月至7月的企业用工成本中性别差异化调研显示,企业虽普遍表示愿意招用女职工,但女职工生育待遇、劳动保护成本、特殊关爱成本等均由企业承担,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后企业背负的生育成本日渐增加,初步测算可量化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约占其工资总额比例0.8%,加上不可量化成本,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相当于或高于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

    吕国泉告诉记者,我国在降低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但实践中仍存在不足:

    “比如,目前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生育保护成本,以及因女职工孕期、产期替代用工成本等都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把延长产假作为鼓励生育的主要措施,不仅增大用人单位额外用工成本,加大对女性就业歧视,而且生育女性也不同程度面临产后难以返岗、难以续签劳动合同及丧失职业发展机会风险,有关产假待遇不落实投诉明显增加。同时,由于尚未建立养育照料婴幼儿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缺乏对两性共同承担育儿责任的倡导,导致育儿责任被女性化、无酬化。”吕国泉说。

    为建立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防止就业性别歧视,吕国泉认为,应由政府主导构建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将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进行合理有效分担。

    吕国泉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提出科学分担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的具体措施,如“对女职工达到不同比例的企业设定不同的税收优惠、专项补贴、产后返岗专项补助等优惠措施,在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时同步补贴给企业;对生育女职工、产假替代用工工资在企业缴税前加倍扣除;对规模小、营收少、职工工资总额偏低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生育保险缴纳及待遇支付政策等,多形式补偿企业因招用女职工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促进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吕国泉提出,可对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女职工权益保护执行较好的企业,在政府项目招标中按照一定标准加分;按照当年生育女职工产假和男职工陪产假休假天数给予企业落实产假奖励性补助;对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托幼园所和托管班,解决生育后顾之忧的家庭友好型企业给予奖励性补贴;对定期开展女职工专项体检的企业给予优惠或奖励性补贴。

    吕国泉进一步建议,强化社会保险统筹保障功能。在保障内容上,可将生育奖励假、男方陪护假、育儿假统一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借助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有利条件,统筹分担女职工专项体检费,促进女职工专项体检的有效落实;在保障水平上,依假期种类制定阶梯式的假期天数、多层次的待遇标准,探索灵活设置生育假期长度及待遇,设置阶梯式待遇支付标准;制定鼓励男性休育儿假的奖励政策等。

    吕国泉特别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体系,要发挥政府保障生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主导作用,加快托育机构建设,通过减税、补贴、奖励等政策,鼓励企业建立托幼机构。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扩容提质规范,向企业提供人力资源规划和阶段性调配替代用工等服务,帮助解决“产假式缺员”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模式,帮助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降低离职率,减少相关运营成本。(记者 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