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法院出台十条意见 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依托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等平台,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确保90%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26日,崇明法院发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10条意见”。
为了积极构建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6日,崇明法院、崇明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商联(总商会)举办第二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暨崇明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新闻通气会,通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3.0版以及服务民营企业的相关工作。
10条意见中包括,打造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特别是涉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加强立案释明引导,除可以当场立案的,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二次受理立案。积极导入调解力量,调解不成的,及时开庭审理,努力确保90%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
建立涉民营企业特邀调解名册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行业组织或者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并与商会、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协作,推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室,对接法院诉调对接平台,积极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努力让民营企业通过非诉讼方式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
加强涉民营企业在线诉讼服务工作。依托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等平台,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缴费、送达、调解、开庭、约谈等工作。推行网上无纸化立案,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诉状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纸质版本;
完善涉民营企业司法纾困工作机制。对于经济暂时困难,一时无法全面履行义务的民营企业,在审判执行中秉持公正、善意、文明的理念,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考量客观实际,促成分期付款的和解,慎用保全、执行措施,使民营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对于积极配合执行的民营企业,附条件可暂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经纳入的,经审批后可予以屏蔽。(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