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罷韓冒用法務部LOGO惹議 蔡碧仲:公訴犯行不能行政指導
by 葉宜哲藍委日前質疑,罷韓團體將法務部LOGO印在文宣上,法務部是否究責?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能原諒就原諒」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27)日質詢時表示,此案恐涉偽造文書,蔡清祥是嚴重失言;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回應,任何公訴犯行、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都可以積極偵辦,沒有人可以決定要辦不辦。
對於罷韓團體冒用法務部部徽,蔡清祥說,相關責任要待高雄地檢署調查才可確認,且在法務部表態後,該團體就已將LOGO撤下,「能原諒的話就原諒」,讓國民黨嘲諷「綠色是原諒的顏色」,指法務部遇到罷韓就急轉彎。
鄭麗文今天質詢時指出,按照蔡清祥的說法,拿掉部徽就可以原諒,宛如小偷偷東西後,把東西歸還就可以不追究,部長對個案表達立場,可能影響檢察官辦案。
蔡碧仲強調,任何公訴犯行、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檢察官都可以積極偵辦,不是誰說要辦不辦就算,他相信檢方會秉公處理,給大家交代;只要跟刑事犯罪有關的,一定積極偵辦,不能發生任何行政指導的現象。
鄭麗文提及,有民眾檢舉,有人在高雄路上發市價超過30元的洗手抗菌液,並附上同意罷免的傳單,這樣是否賄選?
蔡碧仲回應,「30元」是法務部在歷年查察賄選的一個標準,但非絕對標準,以他過去擔任檢察官的實務經驗來說,他曾經到批發商、製造工廠去檢證;蔡碧仲也建議,罷韓投票在即,直接找出發放的源頭,到高雄地檢署檢舉告發,這是最快解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