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穆迪:新規提高融資性信保准入門檻,對險企影響正面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由於強勁的融資需求,近年信保業務發展迅速。穆迪表示,截
至2019年末,信保業務保費收入為844億元(人民幣.下同),佔國內財產保險總收入的
6﹒5%;而截至2015年末時的數據約為400億元,佔比比為4﹒8%。但與其他財險產
品相比,信保業務極易受到宏觀經濟狀況的影響,在經濟放緩的情況下賠付率會上升。根據銀保
監數據,疫情引發的經濟下行導致消費金融信用質量下滑,今年第一季度信保賠付金額增至
161億元,較2019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長50%。
  銀保監近日發布了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新規,定義了融資性信保業務,並涵蓋了消費金
融及個人和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風險。穆迪分析表示,信保新規重點規範融資性信保業務,收緊了
對保險公司資本和運營的要求,在疫情導致全球經濟低迷的情況下,這將有助於降低違約給保險
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風險,具有正面信用影響。
  穆迪指,更高的償付能力要求提高了融資性信保業務的准入門檻,這確保擁有穩定資本狀況
的保險公司才能承保風險,也減少了價格競爭。自留責任餘額上限的下調,可防止保險公司面臨
高於資本水平的過度承保風險,並將限制單個借款人的融資性信保業務集中度風險。

*新規鼓勵增加對小微企業務規模,或提升資本侵蝕風險*

  但信保新規為符合政府促進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的相關舉措,放寬了相關自留責任餘額要求
。鼓勵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業務規模,可能會提高保險公司的資本侵蝕風險,原因是小微企業通常
資本基礎較弱,而且在當前消費者支出減少和經濟活動轉弱的環境下更易受到影響。
  穆迪稱,由於信保產品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相對較新,並且未經信用環境下行的充分檢驗,保
險公司可能面臨定價偏差和準備金風險。信保新規禁止保險公司承保某些信保業務,如底層履約
義務人已發生變更的債權轉讓業務、非銀行機構發起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金融衍生產品的業務等
,這將有助於保險公司規避違約風險較高的產品。此外,增強風險管理系統的監管要求也將改善
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和內控。(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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