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蓄势扩面加快升级
by 王佳宁以评促建 拟建100个集群 形成若干万亿级产业
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蓄势扩面加快升级
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迎来新一轮的高质量发展契机。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简称“科技部火炬中心”)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未来一个时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重点建设10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若干万亿级产业规模和一批千亿级产业规模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与此同时,关于产业集群建设,将采取以评促建的方式,对109家试点及培育单位展开考核,加快促进产业集群创新升级。
以评促建 109家试点迎大考
关于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最近相关部门出台了考核意见。日前,科技部火炬中心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109家各试点与试点(培育)建设单位于6月底前提交集群建设总结报告,内容包含试点或培育以来建设进展情况、试点或培育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不足及建议。通知明确指出,本次评价是全面落实以评促建,综合专家意见进行。
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指产业链相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科技部火炬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有48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建设单位和61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单位。
近段时间,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迎来利好。科技部火炬中心近日发布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集聚作用,未来一个时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在现有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和培育基础上,重点建设10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若干万亿级产业规模和一批千亿级产业规模,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对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我国部分制造业存在“大而不强”等突出问题,应该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群为区域单位,加快出台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国家指导意见并配套支持政策。
“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是应对疫情冲击、加快复工复产、降低创新成本、实现外部效应和学习创新效应的重要方法。未来应建立有利于新兴产业集群成长的制度环境,做好产业集群的整体规划布局,引进和培育实力强劲的头部公司,带动产业集群的整体创新能力,同时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文化的营造,通过搭建数字化运营平台等方式,做好产业集群的配套设施和支持服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
地方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布局
近年来,我国从中央部委到地方都加快了新兴产业集群布局。
5月20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提出打造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北京、上海、重庆、山东、浙江、湖南、安徽、陕西、四川等十余省市也都纷纷提出打造新兴产业集群路线图。
对此,赛迪智库规划研究所所长程楠表示,目前,国家多个部门都在积极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很多地方也出台了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在培育产业集群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利用较为成熟的园区作为集群培育的基础和核心载体,避免另起炉灶。另外,应避免把产业链招商的概念泛化,否则容易出现小而全的集群现象。地方要明确主攻方向,聚焦自身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强链、补链。”程楠建议。
事实上,在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也明确,未来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一定要搭建产业联盟,促进协同创新。在培育领军企业,促进融通发展方面,国家要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促进其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话语权的国际领先企业。
“未来,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关键要在创新方面下功夫。除了引培企业,还要关注专业性的科研团队和服务机构。其次是推动集群成员从‘物理相邻’向‘化学相融’转变。主动为集群成员互动合作创造条件,比如支持集群龙头企业承接重大项目和工程、开拓新兴市场,带动集群内与之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最后是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集群生态,比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协同运用、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等。”程楠说道。
政策扶持与考核管理并进
根据《意见》,未来要推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果在创新型产业集群中进行产业化,鼓励集群内优秀科技企业承担各类政府资助项目。面向集群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集群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重大技术研发和行业标准制订,鼓励集群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着力提升集群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另外,在强化政策集成、形成叠加效应方面,《意见》明确表示,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贸易以及科技项目、基地、人才、评价等政策,协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载体建设、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大力度在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
除了扶持政策外,一定的监管考核也不可或缺。据悉,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完善创新型产业集群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体系,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集群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推广示范。国家高新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绩效将纳入国家高新区评价体系。
对此,程楠认为,在传统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集群管理和集群政策两个方面。在集群管理方面,要改变集群信息碎片化的现状,尽快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绘制集群地图,了解集群的空间分布和发展水平,为可视化管理、精准施策奠定基础。在集群政策方面,建议组织专家力量、结合地方实践,研究集群管理的方式方法,打破部门、区域的政策孤岛,形成一揽子集群政策工具箱,不断提高集群管理的科学性和政策的针对性。(记者 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