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有權要求「沒戴口罩不准入內」? 律師:確實可以
全美各地積極重啟經濟活動之際,部分民眾質疑店家是否有權規定「沒戴口罩不准入內」。法律專家指出,私人商家有權要顧客遵守某些規定,例如有業者要求消費者必須穿有上衣、不得光著上半身入店,也有業者要求消費者不准光腳,對於不願配合這些措施的民眾,業者都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沒戴口罩,恕不服務」的公告,隨著許多先前被地方政府列為「非必要行業」的店家重新開門,可能因此變得普遍。
某些消費者質疑,店家如此規定是否侵犯民眾受到憲法保障的權益。法律專家則解釋,店家要求消費者必須戴口罩,就像有業者規定「沒穿上衣,恕不服務」或「沒穿鞋子,恕不服務」的店規一樣。
同樣的,店家也有權規定「只收現金」或「恕不退換」。
佛羅里達州刑事律師鄧福特(Lance Dunford)指出,私人業者如果訂有店規,便有權要求不遵守規定的民眾離開。
鄧福特說:「業者絕對有權限制哪些人不得進入。如果店家認為,消費者必須戴上口罩才能進入店裡,他們絕對有權要求消費者配合。」
休士頓居民亞當斯(Philip Adams)21日買球鞋因為未戴口罩,結果遭到Skechers品牌暢貨中心分店經理要求離開,憤而向司法部提出檢舉,指控店家違反「美國殘障人士法」(ADA)。
亞當斯說,他由於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戴上口罩會導致缺氧,有昏迷風險。
律師出身的休士頓大學餐廳管理學教授巴爾斯(Stephen Barth)分析,店家有權訂定店規,就算在亞當斯的案例中也一樣。
巴爾斯說,「美國殘障人士法」規定,商店必須對於殘障人士提供無障礙環境,並對殘障人士提供合理安排,但這些安排的前提是不能對其他消費者或商店員工帶來傷害、危險的不合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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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顏伶如╱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