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諾魯簽署司法互助條約 共同打擊犯罪「強化兩國邦誼」
by 陳佩君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7日)審查台灣與諾魯共和國簽署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並邀請外交部官員列席報告。簽署條約後將對兩國邦誼堅實篤睦,也有助於兩國進行司法領域人員訓練及交流、建立相關機制。
外交部次長徐斯儉在報告時指出,為展現政府嚴厲打擊跨國犯罪決心,外交部於106年9月間電請駐諾魯大使館推動與諾魯政府洽簽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強化台諾共同打擊犯罪合作,雙方政府於108年8月7日在台灣完成簽署。
徐斯儉表示,該條約為我與美國於91年間簽署「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並陸續與越南、菲律賓、南非及波蘭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後,首件與邦交國簽署之司法互助條約;條約簽署後有助於建構我國與諾魯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合作的全面網絡,此前我國與諾國已簽署「警政合作協定」、「海巡合作協定」及「關於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先驅化學品管制合作協定」,司法與警政之具體交流成果,彰顯台諾關係緊密友好。
徐斯儉提及,該條約條文共計22條,雙方同意基於相互尊重、互惠與共同利益,加強刑事司法領域之互助合作。內容包含條約所稱「雙方」為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雙方應依據本條約,經相關機關,提供有關調查、追訴、法院程序、犯罪防制及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之相互協助;本條約之「協助」 係指取得證言、提供證據、確定身分、文書送達、執行搜索及扣押、確認物之所在、協助凍結扣押及執行罰金等。
對於「台諾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效益,徐斯儉說,台灣與諾國多年來在醫療衛生、 能力建構、潔淨能源、農業合作及文化交流等領域合作緊密,成果豐碩,深植諾國朝野及人民心中;本條約之簽署益證兩國邦誼堅實篤睦,亦有助兩國進行司法領域人員訓練及交流、建立相關機制,對鞏固邦誼具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