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 房屋稅繳納有困難可「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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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屆期,如受疫情影響有困難者可提出延分期申請(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0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截至5月31日止(5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可於該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以減輕負擔。
 
該處進一步說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收入或所得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2020年財政部特別放寬申請延、分期規定,如屬受中央紓困業者(例如:受交通部、勞動部等紓困者),該處將依納稅義務人所請延期或分期期數核准;另如屬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者(例如:減班、減薪、非自願性離職等),該處將依受影響情形及申請金額酌情核准(延期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36期,1個月為1期)。為提升納稅服務的便捷性,該處已於官網首頁設置「新冠肺炎地方稅專區」,納稅義務人可至專區瀏覽相關資訊並線上提出申請。
 
另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並請如期繳納;另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