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學者談涉港草案:合憲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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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在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多位內地專家近日受訪表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完全合憲、合法、合理,將有效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

據新華網5月26日報道,專家指出,國家安全立法屬於國家立法權,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第23條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權,並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屬性,也並不因此喪失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應有的責任和權力。全國人大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作出有關決定,有充分的憲法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說,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核心利益,也是「一國」生存的根本,是「一國兩制」的前提。沒有「一國」安全,「兩制」無從談起。香港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然而,由於反中亂港分子的阻撓和外部勢力的干預,儘管特別行政區政府做了一些努力,但至今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沒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導致香港成為影響國家安全的短板和十分突出的風險點。從國家層面,以立法方式堵住香港國家安全的風險漏洞,盡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維護「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捍衛香港法治秩序、繼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以及完善同憲法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的必然要求。

「全國人大審議有關決定草案,程序和內容均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合憲、合法、合理。」韓大元指出,根據憲法,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包括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全國人大還對香港基本法實施負有監督權,有責任依法盡快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以堵塞國家安全法律漏洞。決定草案包含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執行機制的建立,將有助於以法律手段堅決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憲法和基本法框架內探索和豐富基本法實施機制,為維護國家安全發揮重要作用。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指出,中央政府對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負有最大責任,對「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確實施負有最大責任。決定草案符合憲法與基本法規定,對於應對香港日趨嚴峻的社會形勢以及堵塞國家安全法律漏洞都十分必要。

他說,從憲法角度看,無論香港是否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中央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權力。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嚴峻局勢且無法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立法的情況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作出有關決定,是必然選擇,理所當然,天經地義。此舉並非要取代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還應繼續創造條件,履行自行立法的責任。

「香港目前形勢下,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讓香港成為一座設防的城市,有助於推動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依法治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有關決策部署,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是一致的,將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

針對香港反對派及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大肆造謠抹黑、以危言聳聽製造恐懼,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指出,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長治久安,保障廣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不受侵犯,日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

專家表示,中央有足夠的誠意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有足夠的決心和能力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國家安全得到切實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才有堅實基礎。希望並相信廣大香港市民能夠正確認識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性與必要性,自覺抵制反中亂港勢力別有用心的蠱惑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