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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律師今日(27日)接受本網專訪(文匯報資料圖)

王吉顯批駁大律師公會:沒有法律基礎 為反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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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香港大律師公會卻指全國人大無權訂立「香港國安法」。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律師今日(27日)接受本網專訪表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沒有法律基礎可言,只是「為反對而反對」,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合情合理合法。

王吉顯指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明顯沒有法律基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央本身可以訂定全國性法律,這是很根本的事情,看不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有任何的理據,王吉顯批評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只是「為反對而反對」,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家安全是國家層面問題,全國人大絕對有權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工作,基本法第18條指明,人大常委會對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此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絕對有權把香港國安法納入附件三。王吉顯表示,中央現時的行動絕對是合情、合理、合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