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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指,《國歌法》部份條文屬指導性。

《國歌法》無礙言論自由曾國衞盼市民理性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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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國歌法》立法原意為維護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的尊嚴及尊重國歌,在本地立法亦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他強調,「表達意見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要以侮辱國歌的方式進行」,法案實施不影響言論自由,盼市民理性對待。對於有網民發起今日圍堵立法會,他不希望有人以身試法。

  曾國衞接受《頭條日報》訪問時表示,《國歌法》核心精神,在於維護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希望市民尊重國歌,而《國歌法》於一七年十一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寫成條例草案後經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期間廣納各界意見,去年完成審議工作,可惜內會過去半年無法選出主席,令草案無法恢復二讀辯論,幸內會停擺問題已解決,期望議員客觀理性辯論,盡快審議及通過。

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

  「好多時坊間形容是惡法,甚至對言論自由有所打壓,全部是誤解。」他反駁指,有人故意抹黑及妖魔化《國歌法》,實際上《國歌法》只有十四條條文,爭議性不大,部份條文屬指導性,如應以甚麼方式奏唱及奏唱國歌禮儀等,旨在提醒市民如何具體地尊重國歌。至於設有罰則,主要針對公開、故意、侮辱國歌行為,只要具侮辱意圖或在不適當場合奏唱國歌才構成罪行,「純粹表達言論、意見無問題,只要你不是公開、故意,具侮辱意圖地進行侮辱性行為,基本上不存在所謂誤墮法網。」《國歌法》不論舉證及法庭審判尺度和要求都很高,若非存在故意侮辱國歌情況,根本不用擔心構成罪行。

  有網民發起今日圍堵立法會,「不希望大家故意阻撓,甚至破壞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希望市民理性面對這情況,特別是仍有限聚令,去衝擊或阻撓,不要以身試法。」他說,「假設在外圍,有聲稱會堵塞,警方會維持秩序,作適當部署。」他強調,各黨派議員應聚焦討論條文本身,相信立法會主席等會作規範,「如遇特殊情況,屆時會適當反應。」曾國衞希望循立法程序有效通過法案,政府會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包括製作短片、單張等,在不同媒介和平台多作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