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集結等三罪 譚得志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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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本周日反國安法遊行前夕,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舉行健康講座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警方驅散不果而將他拘捕,並起訴他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三罪,昨早被解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至八月十八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調查。被告獲准以現金二千元擔保外出,其間須向警方報到。

  報稱為網台主持的被告譚得志(四十八歲)共被控三罪。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及擾亂公眾秩序兩罪,指他於本年五月二十四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以及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罪則指他故意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