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陣以待保國歌法本地立法順利完成

國歌法今日於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天經地義、不容再拖。攬炒派政客繼續妖魔化國歌法,更煽動包圍立法會、堵塞道路,企圖再以街頭違法暴力施壓阻撓立法,這更暴露攬炒派無視「一國」,更凸顯港區國安法立法的必要迫切。建制派議員要充分準備、迎難而上,挫敗拉布狙擊;警方亦要嚴陣以待,依法制止阻礙立法的暴力,保障國歌法順利完成立法工作。

國歌是國家主權和尊嚴的象徵,國歌法早於2017年10月於全國施行,同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要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實施,因此,盡快完成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是立法會應盡的憲制責任。

國歌法早在2019 年1 月已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其後召開了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 小時,仔細審議過條例草案的每一條條文,並充分諮詢民意,當時立法會內會已達成共識恢復二讀。但後來發生修例風波,黑暴橫行,攬炒派不擇手段狙擊國歌法審議,在內會主席選舉上大肆拉布,致使內會法案審議工作停擺半年;之後攬炒派又就草案提出49項修正案,再次拉布狙擊國歌法通過。

縱觀世界各國,絕大多數都有國歌法,對侮辱國歌的行為有專門懲處條例。國歌法訂明,國歌是國家象徵,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並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罰則,以起阻嚇作用,主要精神就是尊重國家。但攬炒派妖魔化國歌法,指是「打壓言論自由」的「妖法」、「惡法」,並以此製造部分市民對國歌法的恐懼,其實質是無視「一國」、敵視「一國」,製造「一國」與「兩制」的對立,為把香港變成獨立半獨立政治實體張目造勢。攬炒派已經揚言,將在國歌法二讀時,「義無反顧」反對國歌法,甚至鼓動激進分子圍堵立法會,發起所謂「三罷」,以街頭「黑暴攬炒」,呼應「議會攬炒」,企圖重演去年反修訂逃犯條例的一幕,阻撓國歌法通過。

通過國歌法,體現對國家主權、統一的尊重,彰顯對國家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攬炒派不擇手段阻撓國歌法審議、通過,明顯不認同「一國」,更加不會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相反只會千方百計給香港製造國家安全的漏洞,令香港淪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痛點」。這更凸顯港區國安法立法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對於攬炒派事先張揚阻撓國歌法,建制派要保持隊形,做好預案,有備而戰,大會主席必要時要果斷剪布,粉碎攬炒派的拉布企圖;警隊要周密部署,強力打擊,堅定制止破壞阻撓行為,確保國歌法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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