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多國有維護國家安全法例 毛孟靜:外國有真正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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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質詢,指回歸23年,仍未完成23條立法令人失望,認為23條被污名化、妖魔化,特區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立法。李家超又指,多個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民主派議員反駁,李家超未有提及其引述的國家,都有真正的權力分立,亦有充份的新聞自由,批評李家超是「Political Disho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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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稱,23條被污名化,很多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港台截圖

立法會召開大會,在恢復國歌法二讀辯論前,首先處理6項議員質詢,包括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公民黨郭榮鏗問及由1月至今,中聯辦有否向特區政府提出現時有迫切需要就《基本法》23條立法等。李家超回應指,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是特區的憲制要求,特區有責任為23條立法,回歸23年仍未立法令人失望,指在此事上,有不同人士向政府表達意見,政府不會公開細節。

郭榮鏗追問,人大宣佈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前,有否通知特區政府。李家超未有透露,僅重複:「好多時就某啲問題,好多人同特區政府有溝通有交流,我哋唔會公布有關細節。」

李家超指,不同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例如美國至少有20項相關法律,包括《國家安全法》、《美國愛國者法案》、《盧根法》等;英國有《叛國重罪法》、《官方保密法》、《政黨、選舉及全文投票法》等;加拿大有《國家安全法》、《刑事法典》、《資訊公開法》;澳洲《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及外國干預)法》、《刑事法典法》等。

李家超表示,國家安全立法刻不容緩,鑑於特區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見突顯,23條立法被污名化、妖魔化,特區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立法,而修例風波至今暴力不斷升級,有恐怖活動的風險;周日再次有人走上街頭破壞,亦有人揮舞港獨旗幟,引證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急切性。

李續指,香港居民在《基本法》所享有的保障,包括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不受影響,立法亦不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人大審議的決定沒有修改《基本法》,亦沒有取代或排斥23條的規定,更說明特區應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因此特區仍有盡早完成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

工聯會黃國健追問政府就23條立法有否時間表,李家超表示,23條立法是整體特區的責任,但許多人將其污名化,「將佢醜化到難以相信,外國有安全法佢唔講,頭先講(例子)到我要飲水,因為太多。」又指在有人癱瘓政府的情況下,要面對本地立法程序是否做得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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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批評李家超未有提及其引述的國家,都有真正的權力分立。港台截圖

議會陣線毛孟靜批評,李家超指許多國家均有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但未有提及其引述的國家,都有真正的權力分立,亦有充份的新聞自由,批評李家超是「Political Dishonest」、雙重標準。李家超反駁:「議員嘅雙重標準程度,係多重標準……根本係冇標準。」李批評民主派不提及相關外國法律,「邊個破壞23條立法呢件事呢,心中有數。」又斥議員忘記《基本法》條文未有修改,無論將來法例條文是如何,「所有《基本法》第3章基本權利會保留,點解唔講呀?」

李家超又指,國家表明制定港版國安法時,要堅守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的原則,不得侵犯香港居民合法權益,「國家層面立法嘅時候,幾重視香港居民合法權益呀。」

被問到香港執法機關如何配合港版國安法,李家超指現時法例尚未進入制定階段,有關條文細節言之尚早,但因特區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所以政府會考慮所需資源、人手、人材及培訓,以及如何與有關單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