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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近代史再認識(三):日本出兵牡丹社,打的算盤是中國會在琉球問題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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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雙方進入最後階段談判,即中國如何撫卹琉球被害者,如何補償日本軍費和在台灣修建的道路和營地等。至於琉球問題,則果然如日本所願,被急於讓日本退出台灣的中國所默認了。

在剖析了琉球和台灣東部的國際法地位之後,可以進一步討論牡丹社事件。牡丹社事件的起源是1871年的八瑤灣事件。這個事件本身不是太複雜。琉球管轄的八重山群島和宮古群島每年都要向位於那霸的首里王府進貢。1871年,貢船從那霸返回時遇到颱風。其中一艘船漂到台東的八瑤灣。船隻撞壞,66人上岸。在岸上遇上排灣族人,54人被殺,頭全被砍下(出草)。剩下12人輾轉逃到中國(即清朝)管治的台灣府,再經福建琉球舘回國。

這是一宗駭人聽聞的屠殺,具體過程不是本文重點,只希望指出,雖然事件發生有一定的誤會成分,但排灣人所作所為當然是錯的,死者應該被還回公道。

在以前,較小規模的類似事件並非沒有發生過,但既然中國不願管,琉球政府更是無能,受害的琉球人只能怨自己運氣不好,沒有人幫他們主持公道。類似事件也並非只發生在琉球人身上,比如前文討論過的羅發號事件性質也一樣,只不過發生在白人身上,美國人願意出頭罷了。

但這次和以前有所不同的是,日本決定為這些琉球人主持公道,這導致了牡丹社事件。

日本在「明確國際法意義上的疆界」的意識比中國先行一步,比中國更早想到利用國際法如何把在國際法意義上關係模糊的土地變為自己明確的疆界。1872年,日本進行了第一次琉球處分:一,停止琉球與外國的私交,外交權移交日本外務省;二,將琉球王尚泰列為華族;三,將琉球國降格為琉球藩,冊封尚泰為琉球藩王。

但第一次琉球處分並沒有得到國際公認,琉球方面還在反抗。於是日本需要更多的證據,說明自己管轄琉球。日本提出替琉球償還負債20萬兩銀,但琉球拒絕了。八瑤灣事件是日本的另一個機會。因此,在這個事件中,除了「主持公道」這個堂皇的理由之外,日本還要實現幾個目的。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通過處理琉球人遇害,在國際法上明確「琉球是日本的一部分」。在國際法上,國家有責任為國民遇害出頭;反過來,為受害者出頭也正好彰顯了這些人是本國的國民,從而證明這些受害者生活的土地是自己的領土。這是主權帶來的管轄權和管轄義務的統一。

第二,在李仙得(Charles Le Gendre)的鼓勵下,日本希望進一步獲得台灣東部的主權。

由於和美國駐中國公使鏤斐迪(Frederick Ferdinand Low)意見不合,李仙得在1872年從廈門領事轉任阿根廷公使,在回國途中路過日本,在美國駐日本公使德洛克(C. E. De Long)的介紹下,認識了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兩人甚為投契。於是李仙得辭職,以個人身份留在日本成為日本顧問,提供大量台灣的資料,直接參與了牡丹社事件的決策和組織。

由於處理羅發號事件的經歷,李仙得比任何人都明白,在國際法上,台東地區有明顯的「無主地」的特徵,尤其是中國並沒有管轄該處(他寫下了詳細的國際法分析)。於是他建議副島種臣,日本應該先下手為強,以「無主地先佔」的原則,出兵台灣,獲得台東主權。

德洛克同樣也是日本兼併琉球和出兵台灣的熱心支持者,在這方面可謂和李仙得不謀而合。德洛克的動機有幾個:在日本工作多少有點替日本說話(比如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鏤斐迪也多幫著中國);認為日本和西方更相近,與中國相比更符合西方的利益;若日本和中國對抗,可以避免中日聯手對抗西方;美國支持日本,可以把日本拉到美國的陣營。美國政府對此並非完全滿意,但德洛克常常越權。

第三,日本方面的打算是,能獲得台東的主權固然好,即便不能獲得台東,那麼也能在兼併琉球問題中取得上風,因為日中對抗的前線已推進到台灣島。中國大有可能在琉球問題上讓步,日後在琉球問題上反對的能力必然減少。

經過謀劃,1973年3月,副島種臣以到中國換約(1871年9月簽訂的《中日修好條規》)和恭賀同治親政的契機,以「中國派遣特命全權大臣」的身份,帶上李仙得到北京,其間派外務大臣柳原前光在6月21日出面和中國試探。

中國方面的對應方是清朝總理衙門大臣吏部尚書毛昶熙及戶部尚書董恂。毛、董兩人先強調琉球是中國屬國(這時中國還沒有意識到琉球「兩屬」),與日本無關,還說當時逃生的琉球人已接受中國救恤,並送返回國(其實就是給點錢送生還者回琉球)。兩人對琉球是屬國的描述還可以,但企圖把「救恤」生還者就當作已處理完「生番殺人」,顯然不足夠彰顯中國對台東生番的管轄權。於是柳原進一步詢問中國對朝鮮與台灣番地能否施及實際政教的管轄權,「貴國隊狂暴虐殺琉民之生番又曾何處理?」毛、董答以「此島民有生熟兩種。熟番逐漸服從我王化,但生番我朝實莫可奈何。由於乃化外之野蠻,故極難治理。」 柳原說:「既然是化外孤立的蕃夷,則歸我獨立國處置」, 暗示日本有意征討臺灣番地。毛董兩人未有反對。

日本抓住了毛、董的話,強調中國承認「生番」是化外之民,不能管轄,找到了「生番地是無主地」的證據。於是積極秘密準備出兵台灣。這引起各國駐日使館的注意。英國駐日公使巴夏禮 (Harry S. Parkes,即第二次鴉片戰爭被中國囚禁虐待的英國使者)向日本詢問,說自己依據常識,認為台灣全島都是中國的,為何日本認為台東不屬中國?日本即以中國官員的表態回應。是以英、俄、義、西、美等雖或有繼續認為台灣屬於中國,但也紛紛表示「中立」。美國保持中立的後果是禁止李仙得幫助日本人出征台灣,令日本大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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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5月7日,日本軍隊登陸台灣社寮,討伐「生番」;6月再次增兵,夾攻牡丹社,生番不敵;到7月中,牡丹社、高士佛社、女仍社等紛紛投降,戰事基本結束。日本在龜山建立營房和都督府,準備長期駐扎。

日本進攻「生番」之後,中國才得知日本計劃。同治下詔「生番地方本係中國轄境,豈容日本窺伺?」派沈葆楨為欽差大臣,6月14日抵達台灣。期間中日展開外交交涉,此為第一階段。此後中國不斷增兵台灣,與日本軍隊對峙。這時日本駐軍受瘟疫多有死亡,軍費也告急,但中國也不想真打。雙方更希望外交談判解決問題,日本外務卿大久保利通出使中國,是為第二階段。

兩個階段的交涉都圍繞台東主權(即中國說的「内山」)。中國強調台東是中國領土,《台灣府志》中有記載「生番」、戶部冊籍說「生番」也向清朝納稅,並非全無政教;又說「化外之地」不等於無主地。日本則應對以地圖、中國沒有管轄生番、即便曾經管轄也荒廢了、沒有處置行兇者、以及毛董兩人的話強調台東是「無主地」。雙方辯論不休。

到了十月中旬,在毫無進展下,兩國決定不再在主權方面糾纏,加上英國駐中公使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的斡旋,10月18日,雙方在台東主權問題上達成的共識是:1)台東是中國領土;2)但日本不知道台東是中國的領土,所以進軍台東也沒有錯。中國代表董恂的說法是「因係認為台番為無主野望,並非明知是中國加兵。」

此後,雙方進入最後階段談判,即中國如何撫卹琉球被害者,如何補償日本軍費和在台灣修建的道路和營地等。至於琉球問題,則果然如日本所願,被急於讓日本退出台灣的中國所默認了。最後中日在10月31日簽訂了《北京專約》。主要部分如下:

為會議條款互立辦法文據事:照得各國人民有應保證不致受害之處,應由各國自行設法保全,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茲以台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本國本意為該番是問,遂遣兵往彼,向該生番等詰責。今與中國議明退兵並善後辦法,開列三條於後: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別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這份條約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日本承認了「生番」地區屬於中國,即整個台灣島屬於中國。

第二,中國承認自己未能盡責,日本行動並非「侵略中國」,而是「義舉」,即「正義」的,中國「不指以為不是」,還購買了日本興建的道路和房屋,補償日本損失。

第三,中國給遇害難民「撫恤銀兩」,加上「保民義舉」中的「保民」二字,承認了日本為琉球人出頭的正當性,即日本對琉球人有管轄權,間接承認「琉球屬於日本」。

關於最後一點,有人認為,條約說的「難民」不是指被殺的琉球人,而是指在談判中曾出現的小田縣人被劫事件中的日本人。這是指1873年,小田縣下備中州淺口郡的四名日本人在台灣番地被搶掠衣物的事。日本在談判中也確實把該事件作為「生番」惡行之一向中國交涉。於是有人據此認為,「保民」只是指保日本人,不能認為中國默認了「琉球人就是日本人」。

這個說法最初是1878年駐日公使何如璋提出來的(下一篇講到他是「戰狼」型的外交官)。雖然在條約中確實沒有「琉球」二字,但根據條約文字,這種理解是錯誤的。首先,條約中明確指出「遇害難民」,「遇害」的意思在中文很明確,被殺的人才能叫「遇害」,小田縣人被劫事件中沒有日本人「遇害」,自然不可能指他們。其次,如果中國的撫恤對象只是被劫衣物的四個日本人,撫恤銀兩怎麼可能有十萬兩銀之巨?再次,如果只是有人衣物被搶,如何能合理化日本居然要派兵前往?這種不成比例的做法顯然也談不上「義舉」。最後,在整個談判過程中,琉球人被殺始終是重點,若說最後整個條約與琉球人完全無關,實屬強詞奪理。因此,條約中日本「保民義舉」中的「民」,只能是被殺的54個琉球人。

在牡丹社事件中,日本基本達到最初的目的,即行使了對琉球人的管轄權,也得到了中國的默認,創建了國際法上的管轄證據。退一步說,即便中國不承認自己默認了琉球屬於日本,但也至少改變了中國原先認為 「琉球是中國屬國」的觀念,承認琉球是「兩屬之國」。這些都為日本為「第二次琉球處分」,徹底兼併琉球做好準備。

但中國也並非一無所獲。中國在談判中開始運用《萬國公法》,也意識到「明確國際法意義上的疆界」的重要性,在台灣「開山撫番」,第一次真正控制了台東的「生番」地帶,固化台灣的主權,把中日在南部的對抗前線推進到台灣東岸。

(待續)

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