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中央有权力制定全国性法律改善香港维护国安_国家

中新社香港5月2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25日表示,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并不在香港特区的自治范围之内。

近日,法律界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表达了不同意见,律政司发言人当天作出声明回应关注。

发言人表示,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并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之内。鉴于香港现时情况,以及香港在可见未来,自行就维护国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对的困难,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制定全国性法律,从国家层面改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发言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香港获授权订立国家安全法,然而,这并不影响中央在国家层面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权力。全国人大涉港决定草案及相关说明已清晰指出,全国人大会根据法律与“一国两制”方针作出决定,并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发言人提到,香港基本法第2条清楚订明,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基本法第85条也表明,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独立在香港获得尊重与保障。

发言人表示,将会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的国家安全法,细节目前尚未公布,任何人都不适宜对该法案内容作出毫无根据的揣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