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强再提T+0:建议科创板试行 加强融资者教育
by 杨亚龙贺强再提T+0 建议科创板试行
时代周报记者 苏长春 发自北京
2020年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步入深水区,新《证券法》落地并实施后,下一阶段的具体目标是什么,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揭晓答案。
“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给出的11字定调。
可以预见,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推进的步伐必将加快。那么,在借鉴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当下还有哪些配套制度有待填补?也被诸多经济界代表、委员所关注。
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
贺强透露,今年两会其带来5份提案,其中4份涉及资本市场领域,另一份是关于支付降费的话题。当中,让他最为执着、坚持八年建言的提案是,建议我国股票二级市场试点T+0交易机制。
在贺强看来,科创板注册制试点已取得较大成果,但该板块的交易风险仍不容忽视,推行T+0交易机制,有利于投资者及时止损,保护股民利益,也能更好地与注册制改革步伐接轨,促进我国建立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
建议科创板试点T+0交易
时代周报:今年两会,你想突出反映哪些问题?提出怎样的建议。
贺强:关于建议我国股票市场试点T+0的提案。早在2012年两会时我就开始提议,到现在已经八年了,我过往的其他提案采纳率其实都很高,但遗憾的是,至今T+0交易制度尚未推出,今年我依然坚持在此方面建言献策。
实际上,股市采用T+0交易机制,有诸多优点,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使投资者当日止损,这也是期货市场为何都要实行T+0交易的根本道理所在,因为杠杆交易风险巨大,必须要当日能够及时止损。
落眼到现行的科创板市场,在注册制试点下,科创板重点聚焦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且涨跌幅限制放宽,无论是投资标的本身的不确定性,还是交易波动风险,都较以往增大。那么未来参照科创板,我国的创业板也将试点注册制改革,类似的投资风险也会产生。
所以我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股票定价效率,可以在科创板先行试点T+0交易制度。因为科创板定位就是注册制改革试验田,所以最适合在这个交易市场进行试点。
当然,有很多人可能担心试行T+0交易后,市场会不会太过活跃,引起过度投机。我的建议是,可以在推出的时候,限制每天回转交易次数,比如买卖同一只股票,当天只能买卖一次,以后根据经验和情况逐渐放开。
从改革魄力和条件上看,我国过往从来没有实行过注册制,但如今也不畏艰难地推出了,并且我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也在加快,机构投资者占比不断提升,愈发走向成熟。所以,未来T+0交易机制也可以大胆尝试和创新。
把深圳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时代周报:日前,央行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你如何看待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还有哪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贺强:首先从战略高度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义重大,承载着我国建立“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任。
与国外三大湾区相比,我国的粤港澳大湾区无论从地理面积、重要城市覆盖数量,还是港口数量、吞吐量等都具有优势。特别是资本市场,粤港澳大湾区目前有两个证券交易所,澳门和广州也可能设立,这意味着未来我们资本市场交易所的数量,也远远超过其他湾区。
但有一点需要加以重视,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建设是需要资金的,完全依靠银行贷款支持显然不够,因此有必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尤其要把深圳的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才能集聚大湾区发展的凝聚力。
另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关键还有一个“通”字,所谓一通百通,资本市场要通、资金要通、贸易要通等,方方面面都要通。当中,最重要的是法律要通,因为粤港澳大湾区涉及跨境,而香港地区实行特区基本法,澳门也有特殊的法律,如何将三地法律制度衔接好,包括金融领域的监管规则及法律如何对接,这些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前提。
总而言之,最终就是要做到把粤港澳大湾区各个神经网络系统联通,它才能动起来,光喊口号是发展不起来的。
时代周报:《意见》也提出,将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你认为它推出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未来是否会促进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贺强:在广州建立期货交易系统,我觉得是非常必要且有意义的。广州是祖国南部区域最繁华的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信息中心,具备较好的推出条件。但推出设立的过程中,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管,使其规范发展,避免过度投机。
对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发展,我认为还是先要熟悉外国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等,不能盲目创新。
近期国际原油市场受疫情影响波动剧烈,美国原油期货合约一度跌至负值,我国原油期货衍生品的部分投资者也因此损失惨重,这都给我们带来深刻教训。
所以,在期货市场与国际接轨过程中,摆在第一位的是避免国际市场波动风险,第二位才是发展,第三位是利用国际期货市场套期保值。
股市还应加强融资者教育
时代周报:新《证券法》落地实施,其中一大看点是增设了投资者保护章节,你认为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和法律体系,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是否还有细化或强化空间?
贺强:不少人对于资本市场定位的基本意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和问题,特别是股票市场。有些上市主体认为股市就是融资场所,可以通过股市获取巨额资金,在利益导向下,部分企业不惜造假欺诈发行上市。
但从理念上讲,股市首先应该是投资的市场,以投资者为主,不是以融资者为主,但现在存在本末倒置现象。那既然是投资的市场,就应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环境。
我们通常会讲投资者教育,但实际上,在我看来,融资者更应该受到教育,因为上市主体所融资金来源于投资者,就应做到对投资者负责,适当给予回报,且不可以随意挥霍资金,甚至欺瞒造假。
当然,要想有效地防止上市公司造假,特别是科创板市场,以及即将试点注册制的创业板,仅靠严监管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重罚制度,不光是顶格罚款,还要量刑,这样的市场警示作用非常重要,否则会让欺诈者觉得造假违法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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