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信贷融资收费:严禁贷存挂钩和向企业捆绑销售保险、理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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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银保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信贷融资的四个不同环节:信贷环节、助贷环节、增信环节和考核环节细化监管要求,规范信贷融资的收费与管理。

严禁贷存挂钩和向企业捆绑销售保险、理财等

第一,在信贷环节环节,《通知》规定了银行应取消部分涉企收费,比如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通知》中还细化了关于严禁贷存挂钩和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现有规定,《通知》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银行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

银行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而且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第二在助贷环节,《通知》要求银行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

另外,《通知》中还明确了银行在助贷业务中要实行“两个严禁”。首先,银行应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其次,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第三在增信环节,要求银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从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独立承担三个角度,对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和方式等提出要求。

第四在考核环节,银行应加强资金定价管理,鼓励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在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时,银行应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通知》还提到了银行要取消绩效考核的不当激励。避免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为实现不当绩效考核目标,采取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附加不合理信贷条件等做法,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银行应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信贷融资设置差异化考核目标,防止因过度追求低风险而导致参与方过多、融资链条过长,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银行应规范与收费相关的内控与监督

在对于融资收费管理和内控监督方面,《通知》提出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收费系统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充分披露服务信息。

另外,《通知》还提出要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并给予正向激励。包括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企业和项目白名单管理,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对国有控股机构经营绩效考核给予合理评价;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对融入低成本资金而套利的企业,严格加以约束。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