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专访平安产险高端责任险业务部总经理沈乐行:A股董责险需求升温 专业团队建设和监管引导势在必行
by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廖丹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前4月,超7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采购董责险,这一数据较上年同期上涨450%,和新《证券法》的正式施行一起成为了市场热议的话题。
过往A股上市公司投保情况如何?采购公告激增是否意味着A股董责险投保率将大幅提升?就投保而言,在保险实操中究竟是如何处理的、又有哪些基本的报价考量因素?什么时间投保对上市公司及高管而言更加合理?投保额度应如何选择,参照同业“复制粘贴”的采购额度足以覆盖其风险敞口吗?董责险承保盈利稳定性如何,保险公司就此市场又有什么看法或建议呢?平安产险高端责任险业务部总经理沈乐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就上述问题给出了专业解答,现在让我们一探究竟。
A股上市公司风控意识提升,预计年内投保率升至15%
NBD:公开数据显示,最近两个月A股上市公司公告采购董责险数量激增,以此趋势预判,今年董责险投保率有望达到多少?
沈乐行:从公开数据来看,截至2019年,A股上市公司采购董责险的比例在10%左右。进入2020年以来,基于新《证券法》的影响,A股上市公司的投保意愿已出现明显提升。2020年全年的投保率变化预计将进一步受到新《证券法》具体实践及相关政策变化的影响,粗略预计截至2020年年底,A股上市公司采购董责险的比例将会达到15%左右。
NBD:如何理解触发董责险理赔的“过失行为”?
沈乐行:一般而言,可以触发董责险理赔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在履行其自身董事高管职责时的作为及不作为,以及被保险公司为上市公司时,公司及董事、高管违反相应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已被监管或法院认定或判决的故意欺诈行为除外。
按2018年-2019年6月的不完全统计,实际有超过75%的A股上市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遭受监管调查及处罚的案件属于非故意欺诈行为,包含财报失当或错误、公告不完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未及时或完整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或标的公司未能如实披露等问题。
NBD:作为“舶来品”,A股市场董责险与海外市场有什么不同?
沈乐行:在产品设计上应基于本地化风险及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不然将无法覆盖A股上市公司实质所面临的风险。在海外市场中,故意违法行为的认定主要以司法程序判决或裁决为准,但是针对A股市场,上市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管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违法,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认定和阐述的,相应投资者民事诉讼当中的原告无需额外举证证明、法院也不会再就其进行性质上的判定。
同时,国内的监管环境以及法律法规也与海外的有异,如投资者民事诉讼实质的审理前提、上市公司甚至实控人作为追责主体、行政和解和持股行权等多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所以单纯的舶来品未必合适A股市场,保险公司必须为A股市场制定专有产品才可满足A股市场的需要。
投保时间和保额选择也有大学问,提前进行风控安排可起到更好效果
NBD:在什么时间投保董责险会比较妥当?有没有最好的投保时机?
沈乐行:部分上市公司在遭受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遭到股民索赔后,才采购保险。一般的董责险条款有已发生的赔偿请求的责任免除,即针对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已经发生立案调查或股民索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往往保险公司也会将前述事件的发生一并纳入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中,导致承保条件、保险费率的严苛。因此,也建议A股上市公司在确定自身需求后,应尽快投保,确保风险敞口的及时覆盖。
NBD:扎堆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也不乏“临时抱佛脚”案例,如何看待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在已知出现可能导致监管调查或投资者民事诉讼的事件后,紧急寻求保险的现象?在保险实操中,如何做会更加合理?
沈乐行:一般的董责险条款也会设有保险合同起始日前已知的可赔情况的责任免除。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排除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而设置的。在2020年3-4月之间公告将要于股东大会中审议是否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已有此类逆选择案例出现。另外,基于国内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保险公司也须就此进行适当的风险控制,给保险行业做好防控,拒绝为道德风险等原不符合保险原理的损失埋单。
NBD:上市公司应如何选择投保保额?
沈乐行:因投资者民事诉讼的平均索赔金额已超6000万人民币,A股上市公司本应以此作为其最低的采购保额。不过,了解目前A股上市公司在考虑实质的风险敞口之余,在决定投保的赔偿限额时更多也会参考同业以往的采购情况,因此部分上市公司所采购的额度会相对低一些。在此情况下,若一旦不幸遭受投资者民事诉讼,很有可能出现虽已采购保险,但赔偿限额无法完整覆盖风险敞口,致使相关责任人依然需要自掏腰包的情况。建议上市公司基于风险敞口以及成本之间的平衡下,尽可能采购更高的赔偿限额。
另外,需注意以往在没有新《证券法》中代表人诉讼(中国特殊集体诉讼)的情况下,投资者民事诉讼的平均索赔金额仅代表约2%的投资者,而在代表人诉讼机制下,索赔的投资者人数及索赔金额将呈几何倍上升,最终进一步放大风险敞口。
保险定价考量因素众多,市场费率已随新法落地而上涨
NBD:目前A股董责险实际定价综合考虑哪些因素,上市公司自己预计的成本与最终保险机构给出的定价最大可能相差多少?
沈乐行: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一般的费率水平为赔偿限额(上市公司采购的最高保额)的0.5%-1.5%左右,具体根据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市值/股价表现、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等多种因素而定。从价格接受度而言,结合事前较为完备的采购流程和需求沟通,保险公司的定价一般为按需处理且相对公允,A股上市公司对价格的接受程度一般也较高。
NBD:董责险费率变化一般会基于哪些因素,近年来是否已有调涨?
沈乐行:法律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保险市场的赔付情况及重大赔案的发生等均会对董责险的市场费率产生影响。而随着近期A股市场相关环境的变化,2020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的董责险费率较以往已出现明显上浮。同时,基于近期地方法院牵头实践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迹象,预计后续费率也将呈现进一步上涨的趋势。
专项团队的专业经营和监管引导下的投保普及是董责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NBD:目前行业董责险市场规模多大,承保盈利情况如何?
沈乐行:基于不完全统计,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的市场整体保费规模约在1亿人民币左右,截至目前整体的承保盈利情况比较稳定。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最新市场数据,A股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者民事诉讼的平均个案索赔金额已超过6000万人民币(大于美国上市中概股集体诉讼的平均赔偿金额),而基于目前市场的保费规模,虽然过往的赔付率比较稳定,但实质的盈利能力稳定度存在较大的挑战。
董责险于A股上市公司的普及化以及相应投保率的提升将成为保险业通过大数法则平衡风险、健康发展的基石。
NBD:经营董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如何提升自身的风险审核能力?
沈乐行:与一般传统保险产品不一样,因董责险从产品设计、销售过程、核保管理到理赔处理等均需要较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若保险公司希望可长期稳定地经营此产品,务必进行集中核保管理,并聘请有相关经验及背景的核保人员来处理相关业务。以平安产险为例,早于2015年已从外资公司聘请资深核保团队,并成立高端责任险部集中管理相关业务。
NBD:如何理解董事、高管勤勉尽责和董责险之间的关系?
沈乐行:董事、高管的勤勉尽责与董责险的投保是相互补充的关系。董事、高管应首先修好“内功”,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和对上市公司的忠诚义务,否则因故意造假等问题而导致的损失也无法通过商业保险进行承保。但另一方面,即便董事、高管做了最大程度的勤勉尽责,也依然无法避免疏忽或过失的情况出现,因此也应考虑提前投保董责险,通过外部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转嫁。内外兼顾方可实现相应风险的最佳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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