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条都以“民”为心为“民”而书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是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关乎国家的经济制度,关乎社会的方方面面。

    法律,国之重器。法典,则是重中之重。今年两会上,共7编1260条、10万余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正式提交审议,成为连日来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焦点。

    生活将因民法典而改变

    在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王光贤看来,编纂民法典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盛事、大事。“只有当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发展方向明确、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编纂民法典的条件才成熟。”

    民法典草案审议通过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单行法都将废止。这会影响到法律适用,进而影响我们的生活吗?

    “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修改完善,以及针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出针对性的新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说,民法典作为统一的私法规则体系,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统一的司法裁判依据,有利于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代表、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崔瑜认为,民法典将为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产生活提供充足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我们都知道,当前在消费领域,合同较多采用格式条款,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很有可能利用强势地位,侵害弱势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出现纠纷,这些条款本身能不能视为合同内容来对待、产不产生效力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崔瑜说,这次民法典草案中明确提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由格式条款相对方决定格式条款是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较好地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

    编写思路体现以人为本

    以“法典”命名一部法律,这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首次。老百姓关注它,只有一个理由,因为每一页里面的每一个字,都以“民”为中心设计,为“民”而书写。

    不少代表、委员提到,我国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单独成编,这是一个领先世界的创举。把人格权作为民事权利之首,放在所有权利的最前面,体现了中国特色民法典先人后物的特色,体现了我们国家民法典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中心和原则。

    “拿到最新的民法典草案,浏览王晨副委员长的说明,发现我这次提交的3个提案,在草案中竟全都有了直接的条款对应,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吕红兵说,他提交的3个提案都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有关,建议完善公共卫生事件下社区主体及相互关系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应急征用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医药储备法律制度。

    黄绮委员也提到,这次疫情期间,发生了监护人被隔离,被监护人得不到有效照料的情况。“我注意到,草案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明确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立法直接回应社会热点

    “此前,高空抛物因为很难找到具体责任人,按照侵权责任法,‘一人抛物,全楼买单’。民法典审议通过后,这种情况将大大改变。”今年两会首场代表通道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的一番话引起了热烈讨论。

    事实上,肖胜方代表提到的只是民法典草案中的一小块内容。此次民法典草案的编纂紧跟时代脚步,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作出了直接的立法回应。

    崔瑜代表对此深有感触。她说,过去一年多时间,频频发生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引发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民法典草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等。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对隐私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生物基因技术对人格尊严、伦理道德造成冲击,吕红兵说,人格权编把自然人的隐私定义为,不仅包括自己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也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要素。“今后,明确禁止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将私人生活安宁作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之一,完善了隐私的定义。”

    “草案人格权编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明确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以防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出现。”黄绮委员说,这弥补了我国性骚扰立法的不足,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纳入大中小学国民教育

    不少代表委员呼吁,民法典事关千家万户,其中有些条款仍然存在争议。草案审议通过后,应当持续关注法律的实施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复旦大学教授丁光宏建议要加大民法典的宣传,像宪法宣传一样,纳入到大中小学的国民教育之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的“小巷总理”朱国萍也提出,不能到了打官司才想到法律,应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进一步加强法宣效果。

    “我建议,分层次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建议由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等专业机构统一组织专项培训,确保法律条款理解的一致性、执行的统一性。”崔瑜说,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建议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专门组织牵头开展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专门培训,以满足不同法律主体的多样化法律需求。 (谈燕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