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獲馬道立同意 決定郭偉健暫不應審理涉政治案件
by 熱血編輯部 (陳五)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於2020年4月24日頒下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9年第834號的判刑理由書 ([2020] HKDC 9),亦即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案件提出上訴或申請刑期覆核的時限已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 (5月25日)發聲明回應。 馬道立表示,司法機構獨立及公正的執行司法工作,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根據《基本法》,法官對社會大眾有責任,必須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公平公正、無懼無私地審理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應反覆強調的。 聲明提到,上述原則當中重要的一環,乃是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同樣重要的是,觀感上他們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為對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頗。因此,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辭中)發表任何意見,尤其是任何一種政見。當法庭需要在解決案件中的問題時,就具爭議性的政治議題發表意見,該意見必須慎重和經過斟酌衡量,並且不能超過處理當前問題的合理需要。 馬道立認為,不依循這些原則的話,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及公正的信心及觀感。他指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有機會損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亦會影響他審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視為與他個人政治立場有關的案件的公信力。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往曾經提醒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上述原則的重要性,該些原則亦已載於《法官行為指引》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經與郭偉健法官傾談,並提醒郭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須注意上述事情的重要性。前述的判刑理由書之所以引起爭議,乃在於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見及熟知情況的人合理地認為,前述的重要原則並沒有被遵守,因而給人偏頗的觀感。郭法官同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言。因此,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在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同意後,亦決定郭法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區院法官郭偉健於該案的判辭中提到,被告在接受刑罰的艱難時期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顯然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的人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及專業人士鮮有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