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暴恐和外部干預 港人權自由更有保障──全國人大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系列社評之三
制訂港區國安法,只是約束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安的行為和個人,不僅不會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正常權利和自由,反而是對香港人權自由的有力保護。免於恐懼的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從去年下半年的嚴重黑暴到昨日黑暴再起,攬炒惡勢力為阻止香港堵塞維護法治和國安的法律漏洞,訴諸極度違法暴力,甚至發展到使用近乎本土恐怖主義的手段,剝奪了他人的正當權利和自由。這更加說明,唯有通過港區國安法,防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公眾安全的暴行,才能防範香港墮入「顏色革命」和分離主義攬炒的深淵,真正保障大多數人的權利和自由。廣大市民應該心明眼亮,堅定不移支持港區國安法立法。
西方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在法治文明社會,擁有依法表達意見的權利、個人生存發展的權利,是最基本的人權和自由。但是,修例風波以來,黑暴攬炒氾濫,「黃色經濟圈」冒起,其實都是以暴力強權打壓不同意見,損害他人權利和自由。昨日,攬炒派以「捍衛民主權利自由」為名,煽動暴徒抵制港區國安法,香港街頭又出現堵路、縱火的極端暴力,有包括律師在內的多名市民被血腥「私了」,支持國安立法的團體不斷遭受暴力恐嚇。鐵一般的事實證明,因為維護國安的法律長期被妖魔化,「公民抗命」、「違法達義」、「以武抗暴」大行其道,是非顛倒,正邪混淆,黑暴攬炒無法無天,似乎只有鼓吹「港獨」、「自決」的自由,正義的聲音和市民被無理打壓,香港市民的人權自由因此受到嚴重侵害。
世界上沒有不受約束的絕對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都明確規定,任何人行使相關權利和自由時,均不得危害到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而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需要,全世界的主權國家政府都以法律形式,對權利的行使施加合理必要的限制。世界任何國家和地區,對公民行使各種權利和自由,都是建基於合法的前提。在標榜自由民主的西方國家,若有人鼓吹煽動顛覆政權、推翻國家,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充分說明,只有在法律的規範下,才能保障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和自由。但如今香港的現實是,黑暴攬炒派以暴力恐襲手段打擊不同政見,濫用權利,假捍衛民主自由之名,行摧毀民主自由之實。
人大制訂港區國安法受到美英等外國和外部勢力「格外關注」,有政客揚言,「人大決定是災難性」,敦促中方「尊重香港的權利和自由」,更聲稱「將和香港人站在一起」。這種說辭並不陌生,美國和西方勢力打?民主、人權、自由的旗號,在世界各地策動「顏色革命」早已司空見慣。但後果呢?「顏色革命」在突尼斯、埃及、利比亞、烏克蘭此起彼落,經過「顏色革命」後,這些國家是更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還是國家四分五裂、生靈涂炭、人民流離失所?人民的民主自由權利是更有保障,還是一落千丈,甚至連基本的生存權、溫飽權都不能保障?只要看看這些國家的現狀,答案就再清楚不過。
去年修例風波鬧得最兇的時候,香港有人叫囂「香港要學烏克蘭」,紀錄片《?艄V烈火:烏克蘭自由之戰》透過網絡在香港瘋傳。可是,如果香港不幸淪為另一個烏克蘭,成為美國西方和外部勢力遏制、顛覆中國的政治棋子,其後果必然是跌入亂象紛呈、萬?不復的絕境,人權被踐踏,民主自由都淪為空談。除了自己的政治利益,美國西方和「台獨」勢力對港人的人權自由受損還是受益,其實根本不在乎,這才是他們宣稱「和香港人站在一起」的真相。
「港獨」黑暴持續猖狂,外部勢力干預日益囂張。港區國安法主要防範、懲治的四種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都是以嚴謹而有效的法律措施打擊「港獨」黑暴、斬斷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的黑手,堵塞香港維護國安的漏洞,保障香港繁榮穩定、港人安居樂業。這是對港人權利和自由的最根本保障。香港市民有必要清醒頭腦、冷靜分析,不要被冠冕堂皇的口號所迷惑誤導,而應看事實和行動,準確判斷怎樣做才是真心誠意希望和支持香港好,才能切實保障港人的權利和自由,更堅定地支持盡快訂立、全面落實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