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另立衙門 司法獨立成集體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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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審理將軍澳「連儂牆」行人隧道斬人案,他在判詞中指示威者作「文革式」的極端行為,而被告主動自首,願承擔罪責是「情操高尚」,被指偏頗,有違法官中立原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周一(25日)發表聲明,表示已與郭偉健傾談及作出提醒,決定郭偉健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馬道立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觀感上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為對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頗,因此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辭中發表任何意見,尤其是任何一種政見。馬道立表示,法官偏頗或令公眾有這樣的感覺,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及公正的信心及觀感。

這邊廂,馬道立努力彌補郭偉健言論令公眾對司法獨立信心的破壞。

那邊廂,中央推出「港版國安法」,司法機構能否獨立審理案件仍然不清不楚。港區人大陳曼琪建議,在本港司法機關內,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法庭負責處理案件,法官都是無外國居留權都有中國籍。陳曼琪的要求等同「另立衙門」,審理被介定為國家安全案件,法官規定要有中國藉,建議構思本身帶偏見,對現行法院和非中國籍法官並不信任。

馬道立詳細解釋法官應如何處理個人意見,努力維護司法制度;陳曼琪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建議「另立衙門」,盡情破壞香港獨立司法制度,背叛港人利益。司法獨立是法治社會重要一環,缺乏司法制約權力機關,政府部門濫權違法行為必然更嚴重,香港走向人治社會。

大律師公會周一(25日)對「港版國安法」發表聲明,關注到司法機關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公會認為司法機關在人大會議被提及,會令人產生正在或將會被指示如何判決的觀感,重申司法獨立為本港基石,不應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動搖。

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司法本身獨立,同樣重要的是,司法要令公眾可以看得見是獨立。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形容斬人案被告有「高尚情操」,明顯偏向同情犯罪行為,有違法官中立。判詞引起爭議後,社會上卻有意見認為,司法機構決定不安排他審理其他示威相關案件,是不公義,認為他只是表達同理心,改派其他法官審理他原本負責的案件,有向政治壓力讓步的味道。一些親中建制人士忘記了,終審法院大樓上的泰美斯女神蒙上雙眼,代表大公無私,法官個人同情或不同情被告,不應在判詞上表達,道理很顯淺。假如郭偉健狠批被告,親中建制派相信會稱呼他為「黃絲法官」,要求司法機構禁止他審理示威案件。

郭偉健風波突顯司法獨立的重要性,馬道立借事件展示何謂司法獨立,時間上踫上人大「黑廂」泡製港版國家安全法,以內地一切以黨領導的一套立法,本地法院也可能成為橡反圖章,甚至乾脆另設國家安全法庭,座落「西環」中聯辦,由「自己人」審案,可預知裁決。 一國兩制已壽終正寢,司法獨立恐怕很快也成為集體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