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被罚2360万元: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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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今日公布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四项问题。

  其中,王海峰(时任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段兰芳(时任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张春方(时任民生银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陈珺(时任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马丽(时任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对民生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张国勇(时任民生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吴加明(时任民生银行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副总经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陈大鹏(时任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事业部总裁)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陈敏华(时任民生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杨越(时任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陈焕德(时任民生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贾凤军(时任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360万元,上述12名负责人共处罚款45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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