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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政府所謂「社會正義」或「分配正義」的舉措,具有正當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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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本章,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在決定「分配多少?」之前,實際上有個更基本的問題——「政府應不應該進行重分配?」我們提到許多人認為追求平等的重分配政策,某種程度侵犯了另一個同等重要的政治價值——個人自由。

文:周家瑜

資源的平等——資源應該重分配嗎?

美國網球公開賽是每年四大滿貫賽事中的最後一場,比賽冠軍獎金超過三百萬美元,也是所有網球選手夢寐以求的榮耀,每年進場觀賞球賽的球迷均達數十萬人之多。在美網的中央球場,你可以看到看台上有一個個的小房間,從這些小房間的陽台上可以擁有絕佳的觀賽視野。你可能會以為這些是用來出租給有錢人的高級包廂,不過事實真相遠比豪華包廂還驚人,這些小房間實際上是可供出售的套房,據說美國總統川普——在他還是房地產大亨的時候——就買下其中一間,以供自己觀賞溫布頓球賽。(想想看,走出後陽台就能看見網球天王費德勒與納達爾激戰的特權!)

有人曾經批評過企業利用這類豪華設施賺錢,嚴重打擊了職業運動的精神,也有評論表示:體育活動的精神一向是民主,讓所有愛好運動的民眾與富豪都能共享運動的樂趣,但是如果讓貧富差距藉由豪華包廂、門票特權等制度反映在這些賽事中,金錢的力量是不是會破壞我們生活中珍惜的某些價值?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又應該如何面對與處理資源分配的問題?

社會分配(不)正義:屬於這一世代的議題

如果詢問這一個世代的台灣年輕人最有感的(不)平等議題是什麼?貧富差距的逐漸拉大應該必然是其中一項。

有人含金湯匙出生,看似無須努力便輕易擁有一切;另一部分的人卻終身汲汲營營於生計,每日都須為自己或家人的下一餐飯著落何處而煩惱。更令人憂慮的是,這樣的差異會在每一代的傳承當中,透過「繼承制度」不斷複製。「貧窮陷阱」(poverty trap)的概念或許可以作為類比,這是指在經濟發展落後的國家裡,因為原先貧窮狀況的限制而困於貧窮的現象。因為缺乏足夠的資源,即便貧窮國家的人民知道應當投資於較優良的種子或肥料,或甚至是對子女教育的投資能夠產生長期的效果,但受限於當下資源的缺乏,只能不斷選擇較差的選項,將資源投注於短期內有明顯效果、但長期來看卻會導致損失的選項。

若這個概念是合理的,它說明了為什麼貧富差距會在每個世代之間複製,以及為什麼儘管當地或外國政府不斷提供幫助,仍無法打破―甚至加深、惡化―這個循環。然而,在檢討「合適的解決(貧窮)方式」是否適合之前,許多人經常忽略「所要解決的目標」是否適當的問題。

在這一章,我們要追問的問題不僅是:政府除了為這些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人們提供基本救援以外,是否應該做更多?另一個更加優先的問題在於:政府這些所謂「社會正義」或「分配正義」的舉措,本身具有正當性嗎?

政府應當扮演廖添丁嗎?

可能有人會認為這根本不成問題,因為政府的責任在於照顧所有國民,分配資源似乎「理所當然」是政府的責任;然而這裡的關鍵在於,「平等地」分配資源是否也是政府的責任?

政府施政的每一分錢都來自於課稅,而稅賦則來自所有人,換句話說,每一分政府用來「照顧」經濟弱勢階級的資源―化成我們較常看到的字眼便是「津貼」、「補助」或是「獎助學金」、「社會福利」―都是由社會上的「所有人」承擔。如果將累進稅制這個遊戲規則考慮進去,便表示社會中弱勢階級被分配到的補助與福利,實際上來自社會中優勢階級原本所能享用的資源,作為一個居中分配者的政府,要以什麼樣的道德理由來證成這樣的重分配?或是,這樣的重分配與劫富濟貧的行為是否有所不同?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我們如何高度評價廖添丁的義行,大部分人應該都還是希望自己服從的政府與打家劫舍的強盜集團有本質上的不同,那麼對於資源被重新分配走的優勢階級而言,政府與強盜的差別在哪裡?

對於當代政治哲學家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 而言,這樣的政府與強盜沒有差別!諾齊克鏗鏘有力地主張,人們對自己的財產有「幾近絕對」的權利。諾齊克當然了解,沒有權利是百分之百絕對不容限制的,其原因在於別人對自己的身體也有同等近乎絕對的權利,諾齊克的重點在於,在不侵害其他人的前提下,政府不應當侵犯每一個人對於自己的財產權利。換言之,前文提及的社會福利舉措,在諾齊克的定義下,大都僅是一種美化過的對有錢人的打劫行為。

諾齊克以籃球明星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 1936-1999)的收入作為例子。他是一位巨星(雖說他的名號對現在多數人來說可能很陌生),當他還是職業籃球場上當紅炸子雞的時候,假如在賽季中人們蜂擁而至欣賞他的比賽,又假設每一個人願意接受的門票價格是一千兩百五十台幣,若某一年賽季當中有一百萬人觀賞過張伯倫的比賽,那麼他的年度收入至少就比其他人多出了十二億五千萬元。我們可以很含蓄地說,張伯倫的年收入比平均收入高出甚多,他成為了這個社會優勢階級的成員,我們可以想像:在累進稅制的設計下,張伯倫所要付出的所得稅也將遠高於一般人。此時,這個假想中的張伯倫可能會振振有詞地說:「來觀賞我的比賽的觀眾都是『自願的』,我所多於平均的收入都來自於自願的財產轉移,政府究竟憑藉什麼理由從我手中奪取它?」

正義的市場?

諾齊克說法的一個關鍵假設在於:一個健全而自由的市場是正義的,如果消費者進入市場的時候並沒有不正當的獲取手中資產,那麼通過這個正當的制度,人們在其中依照自己的意願交換產品,付出金錢,最後由市場分配的結果自然也是全然公平的。因此諾齊克認為,在市場自由健全的運作前提下,國家與政治權力最好不要干涉市場運作。事實上,諾齊克主張國家權力應當最小化,任何侵犯自由市場的作為——如同前面提過的「津貼」或「補助」——尤其是透過累進稅率與課重稅來「重分配」社會資源的舉措,都缺乏正當性。

當然人們還是需要政府權力的存在,一方面確保市場中締結的各種契約與交易確實被執行,另一方面則避免有欺詐與搶劫等不正當的行為。除此之外,某些公共資源本身有「搭便車」的問題,比較難透過市場來進行分配,例如國防資源與燈塔等公共財的常見例子,在此狀況下政府權力的介入是正當的,但除此之外,諾齊克認為政府權力需要受到嚴格限制。

這樣的想法與許多反對計畫經濟的經濟學者不謀而合,他們認為市場經濟不僅正當,且符合人性,同時能得到最好的資源分配效果;換句話說,自由市場遠比國家深度干涉的經濟制度(例如計畫經濟)運作得更好。經濟學家亞當.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著名的一段話清楚說明了:人性的自利傾向在不受干預的市場中反而能使所有人均蒙其利,「我們能享受美味,不是因為屠戶、酒商或麵包師心地善良,而是因為他們關切自己的利益,我們應該要注意他們的利己之心,而非仁愛情懷,我們絕不能提自己的需求,要談的是他們的收益」。

在另一段描寫社會主義經濟狀況的小說情節中,可以看到計畫經濟下人們對於自由市場的渴望:「我從小就想開一家商店,任何人都可以來買東西,同時開一間餐廳,如果顧客樂意的話,可以吃烤肉或喝杯啤酒,東西我會賣得很便宜,讓他們吃到真正的農家口味,烤馬鈴薯,肥燻肉加大蒜!泡菜!……店裡的椅子用皮包裝起來,以免蝨子咬人,顧客可以坐下休息,享受美味,如果我將這些想法大聲說出來,我會馬上被送到西伯利亞,但是這樣說有傷害任何人嗎?」從這段情節我們似乎可以這麼說:自由市場中的自願交易不僅是正當的,也不只是最佳分配資源的方式,重點在於它比國家的干涉更加符合人性欲求。

除此之外,對於這些經濟學家而言,維持市場的自由交易不受政治權力侵犯,本身也是一個值得追求的價值。他們認為:經濟的自由一方面能夠促進政治自由,另一方面亦能保障政治自由不受到政府的侵犯。經濟學家密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 1912-2006)便是此中代表,他堅持政府在市場經濟上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有所限度。在二十世紀中葉,由於福利國家思想盛行,美國各級政府從國民所得當中大約支出二十六%用於國防,十二%運用於其他方面,在社會主義思想氛圍影響下,僅僅過了二十五年,政府總支出用於非國防方面就上升到三十一%。對於這樣的情勢,傅利曼認為政府運用這麼多預算進行社會福利事業,其本身就是某種形式的「權力集中」,他明確地指出:

權力集中是自由的最大威脅……即使掌控政府權力的那些人剛開始心懷善意,即使他們後來也沒有被手中的權力腐化,但是那權力本身肯定不僅會吸引也會塑造另一種性質的人!(《資本主義與自由》,頁三五)

除了避免政府權力過大以外,傅利曼也提醒我們,經濟自由本身也是自由的一部分。他注意到經濟與政治制度兩者的密切關聯,並且認為「一個在經濟上實施社會主義的國家,在政治上絕不可能是民主的,也就是說,這種政府絕不可能保障個人自由」(《資本主義與自由》,頁二)。我們一般會同意,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人民的參政權,換句話說,除非經過民主程序或有正當理由(例如犯罪者被褫奪公權),否則「政治自由不可被侵犯」,自由主義者都認可,這一點是我們能夠維持自由的核心價值。然而傅利曼語重心長地提醒讀者:儘管經濟自由本身也屬於廣義自由的一部分,人民卻常常任其被政府侵犯而不自覺,甚至還認為政府「努力拚經濟」、用各式各樣的手段干涉市場是一件值得讚賞的好事。

傅利曼舉了一個例子說明經濟自由與公民政治自由的緊密關聯,他以美國的少數宗教社群安米緒人(the Amish)拒絕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提出的養老計畫為例,這個宗教社群自成一個文化圈子,有嚴謹的教派原則,所以當聯邦政府強制要從他們的收入中提取養老稅金時,社群成員強烈抵抗,認為這不僅是金錢問題,也侵犯了個人自由,因為這些成員沒有意願接受聯邦政府的養老給付,那麼政府憑藉何種理由能夠強制他們參加這個聯邦養老計畫呢?結果是聯邦政府將安米緒社群成員的一部分家畜拉到市場拍賣,然後將價金沒收。傅利曼對於這件事的評語是:「沒錯,也許不會有多少人認為強制性的養老保險剝奪了他們的個人自由,但是,自由的信徒從來不會認為少數人的自由不是自由。」(《資本主義與自由》,頁三)

另一個引人深思的例子是好萊塢曾發生過的幽靈名單事件,在冷戰時期,美國社會有一股對於共產主義思潮以及赤化的恐懼,反映在政治上形成所謂的「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意指由威斯康辛州選出的麥卡錫參議員所發動的,一股獵殺共產黨員或其親近分子的社會氛圍,當時只要與共產主義扯上關係就可能失業或在職場上被封殺,好萊塢因此出現一份「好萊塢十君子」的名單,名單上的劇作家、導演或演員都無法用真名待在演藝圈,只能以化名像幽靈一般地工作,直到其中有人的作品得到了奧斯卡獎,這件事才爆發出來。傅利曼認為這正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證明了只要市場不受政治權力侵犯,受政治權力壓迫者就能在市場中生存,但如果連市場都受到國家權力掌控,那麼所謂的好萊塢十君子早就被迫離開好萊塢而無法生存了。

「分配的選擇」就是「價值的選擇」

在本章,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在決定「分配多少?」之前,實際上有個更基本的問題——「政府應不應該進行重分配?」我們提到許多人認為追求平等的重分配政策,某種程度侵犯了另一個同等重要的政治價值——個人自由。我們似乎可以說,在考量分配問題的時候,政府同時也必須在不同價值當中做抉擇,然而難道「平等」與「自由」必然有所衝突嗎?在下一章中,我們會更進一步介紹諾齊克所主張的自由市場資格理論。

問題思考

  1. 讀完了本章,你/妳認為政府的重分配政策合理嗎?還是僅是羅賓漢劫富濟貧的措施?記住自己的想法,讀完了後面的羅爾斯,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
  2. 從該不該分配到該如何分配,都有賴於對平等的想像,你/妳認為是重分配還是自由市場分配比較符合平等呢?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平等(聯經Wings:Monograph 5)》,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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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家瑜

含著金湯匙出身、坐擁D寶金山、不知平民疾苦,錯了嗎?
別人擁有的一定比我多,你說,這世界怎麼可能會平等?
貧富差距、居住正義、資本落差、階級問題、性別不平等……

社會這柄天平兩端垂掛著極端立場,你我都必須選擇。
但要怎樣才能找到居中支點,真正走向平等、邁向共善呢?

盧梭:人(曾)生而平等,但如今卻皆在枷鎖之中。
平等是現代社會制度的首要德行,但平等是什麼?人們追求平等的一路上,為何荊棘遍布、步履蹣跚?
為什麼「平等」必然比「不平等」來得更好?平等和自由竟然是無法兼顧的嗎?

平等可以保障所有人的權利,人人得以自平等受惠,是基礎而又普世、建構現代社會的必備條件,但為什麼我們總是在爭取、訴求平等?我們所處的社會,真的有迎來一切平等的可能嗎?

平等並非簡易的口號,而是廣博、深邃的事理基礎,是平衡諸多相衝突條件達致的最佳結果,是協調各種勢力與盤根錯節歷史積累以求得的最佳安排。本書從平等的最根本定義開始,深入淺出地以平易近人的論述,分析平等的歷史脈絡、社會議題,和其中相互矛盾的特性。在有人高舉「人生而平等」旗幟的同時,柏拉圖認為人天生資質不同,不該一視同仁;康德認為,每個人都有無可取代、替換的「人性尊嚴」,然而在現代社會實踐的過程中,卻很難避免一個人將另一個人視作工具。時常與平等並列,為人們廣為追求的「自由」,則實際上與平等衝突,訴求平等過了頭會抑制自由發展的空間,但過度自由發展又會扼殺平等,而在人人皆能認同平等價值的現在,企圖實踐這個價值的舉措和政策,卻往往不受歡迎?在優勢與劣勢、強權與弱者、富與貧、聰明與平庸之間,又真的可能找到一條讓所有人認同的界線嗎?

在分配、經濟、資源、種族、性別平等的議題上,我們已經走了好長一段路,揭示出了一些始終存在,或未來必須面對的難題。未來我們對平等價值的認同與追求會如何演進,迄今尚不可知,但可以確信的是,我們想參與的,是人人有權利選擇同或不同,能夠平等生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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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聯經出版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