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空姐女友提分手 電信主管嗆洩3千張私密照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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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林姓主管遭控和一名空姐交往時偷拍她睡姿,又在女方提議分手時,傳送「飯店、溫泉、你家、我家、車上應該有3000多張一張光碟」等訊息恐嚇,並在臉書上寫下女方「介入他人婚姻關係」等文字,女方提告,士林地院一審依竊錄非公開活動、恐嚇危害安全、誹謗罪判林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竊錄部分無罪,恐嚇、誹謗罪部分各判5月徒刑。

林姓男子2016年5月起和這名空姐交往,翌年4月兩人分手。空姐指控,林未經她同意,卻在床上、車上偷拍她睡姿4次,又因她提分手,竟揚言散布她裸照,威脅說「我倒是很想毀滅妳,妳要小心接招,我會讓妳的親朋好友好好的了解妳表裡不一的形象」、「看看妳覺得哪幾張特優,我可以寄到妳家,妳老家,妳朋友,樓下警衛應該也很愛吧!」。

空姐說,林還在他的臉書上寫下標題為「原來早就腳踏兩條船」的文字,記錄與網友間的對話,指她「腳踏兩條船」、「介入他人婚姻」,網友們還留言「可以建議直接去勾機長算了」、「長榮有升等唷?」,她覺得名譽受損。

空姐遭偷拍的照片不是頭髮凌亂躺在床上,就是嘴唇微張開,她覺得「很醜很奇怪」。空姐說,林後來威脅要散布裸照,她非常難過、崩潰、害怕,對方拿此威脅,一直要她見面,還規定不能分手、封鎖他,非常恐怖。

林否認誹謗,但士林地院認為他多次在臉書上留言指空姐利用工作機會勾引機長、搭訕,讓人對她有行為不檢、道德倫常觀念低落的負面觀感,明顯是要損害她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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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士林地院認為林沒坦承犯行,也未向女方道歉,審酌他月薪15萬元,家裡有妻子、小孩、母親和弟弟要養,判他1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高院今天改判竊錄部分無罪,恐嚇、誹謗罪部分各判5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