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賄門檻放寬?法務部:30元好處只是參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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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天發聲明說,近日有媒體評論、指摘法務部已放寬賄選門檻30元金額,與事實不符;法務部表示,政府查賄決心,不容懷疑,個案情形,由檢察官依法判斷。

法務部指出,對於明年初二合一選舉,早已責由最高檢察署督導全國各檢、警、調、廉各查察機關全力查賄,迄今未曾停歇,從無所謂放寬情事。

有媒體提及「賄選門檻30元」一事,起緣於2001年間召開的「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結論,其時,是以文宣附著於價值30元以下之單純宣傳物品,認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為據。

換言之,會議結論提及「30元以下」指的是單純宣傳物品,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為其要件,所以,在個案上認定是否涉及賄選,本來就不是以「30元上下」為單一標準,仍應釐清候選人與選民間有無行、收賄之意思,並應就所給物品是否足以改變選民的投票意願,亦即有無對價等要件綜合判斷,這也是最高法院歷來一致的法律見解。

法務部說,所謂「30元以下」宣傳物品的標準,從過去到現在,都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例舉,至於個案是否構成投票行受賄罪或涉犯其他刑責,仍由承辦檢察官依法綜合判斷。

法務部說,有媒體報導指法務部放寬賄選門檻,顯有誤解。

法務部表示,現在適逢選舉查察期間,已強力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注意防制及積極查處假借任何形式之賄選行為;政府嚴格查賄的決心,不容懷疑,更不容少數候選人以假借各種名義的變相賄選,籲候選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