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4楼扔下水果刀手机平板砸坏车获刑1年!事发前打砸父母家_蒋某
据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官微消息,11月29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蒋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上海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该案于11月25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本市闵行区江航路住宅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此后蒋某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三辆轿车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案发后,蒋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据检方此前披露的案情,蒋某到案后供述,其父母私自收走外婆出租房子的租金,而自己又与外公外婆关系较好,一直想帮老人家把钱要回来。于是带着新买的棒球棍来到位于闵行某小区的父母家。开门时发现门锁被换掉,他就找了锁匠来开门。门一打开,蒋某就冲进了卧室。看到父母都在后,他觉得非常生气,就用棒球棍砸了电视机。接着,他因换锁的事情和父母吵了起来。争吵后,他继续砸东西,电视、微波炉、冰箱等家电一个不落。
之后,他又把房内窗户打破,并把随手拿到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物,以及三个盖着衣物的箱子朝窗外丢。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楼下人行道和草坪附近散落了大量蒋某从14楼丢下的杂物,包括水果刀、玻璃碎片、螺丝刀、水壶、木质抽屉等。同时,停在附近的三辆轿车也因此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物损达人民币4000余元。
庭审中,检方认为,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9日,该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庭审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于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从宽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被告人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此案为最高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上海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