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生煤量爭議 中市府秀公文打臉批環保署「開倒車」
by 洪敬浤台中市政府與經濟部的中火生煤量大戰,市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環保署發文強調中火生煤量有10%容許差值,等於可以多燒110萬公噸生煤,但環保署105年給高雄市環保局的解釋函,卻清楚載明「生煤量尚無規定10%容許誤差」,中央法令朝令夕改,中市府將依法行政。
台中市環保局依據台中市生煤管制條例,要求台中火力電廠在明年1月25日前,生煤使用量要減少到1104萬公噸,台電發文給環保署申請解釋,環保署月初發文給台中市環保局,提及「可有10%容許誤差」。
市府今發布新聞稿,中火領有環保局核發的生煤使用許可證,依據修法前的「生煤、石油交貨其他易致空氣汙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該辦法並無10%容許誤差,環保署105年回覆高雄市環保局的公文,提到「尚無規定10%容許誤差」。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環保署今年9月修改「固定汙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把名稱修正為「固定汙染源設置操作與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把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與燃料使用許可證的管理辦法合併,原本10%容許差值的生煤使用量,也被放寬到有10%容許誤差。
市府表示,英國宣布2025關閉全部的燃煤電廠,南韓也宣布12月起關閉14座燃煤電廠,相當於南韓1/4燃煤電廠都停止運作;環保署是全國環境保護的最高主管機關,卻大開環保倒車,市府將依據議會通過的台中市生煤管制條例,要求中火落實減煤4成規定,一旦違規就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