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泰簽變麻煩「須附財力證明」外交部:非針對台灣
by 陳芳伶赴泰國的旅客注意,申請泰國觀光簽證從12月起必須提供3個月的財力證明影本,此外,申請前必須先上網登入資料、繳款預約送件。民眾抱怨新制不便,外交部今天回應,泰國推動電子簽證新制,適用所有獲納入新制的國家,非針對台灣。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晚間表示,泰國政府刻推動電子簽證新制,以簡化現行簽證申辦程序,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網站已刊登告示,將我方納入新制適用國家,預定自本(108)年11月30日起試辦;申請人須上泰國外交部建置的電子簽證全球官網設立帳號並填入資料。該網站適用於所有獲納入新制國家,並非單獨為我國而設立。
有關國人反映泰國新制規定申請者須檢附財力證明,非常不便。歐江安表示,根據外交部掌握的資訊,泰方新制是全球一體適用的標準作業程序,並非僅針對臺灣,也沒有對申辦簽證國人所提供的財力設限;另泰方並未要求相關財力證明必須經由金融機關認證,國人可提供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為證明。國人倘是委託旅行社辦理簽證,則可透過旅行社提出保證,而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歐江安表示,有關我國人對於泰國電子簽證新制的感受,外交部將適時透過管道反映給泰國相關單位知悉。若民眾對於泰國政府的新制電子簽證有相關疑問或建議,可直接洽詢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進一步瞭解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