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旱厕导致无厕可用,这事也能“克服”?_改厕
▲央视新闻截图
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在全国多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在江苏睢宁县睢城街道三张村,检查组发现,改建的户厕因为化粪池质量问题用不上,之前的旱厕在今年8月份又被拆除,村民不得不重新在屋前空地上搭起了临时的简易旱厕。
这一现象,并非偶发。在湖南衡阳,检查组同样发现,该市蒸湘区一些农村农民旱厕被强拆,而新厕却跟不上,对此,蒸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居然说,“村民要克服,可以用桶”。
小厕所,大民生。农村改厕,既方便又卫生,能够极大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也清洁了环境,这本来是一桩利国利民的好事。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联合推介河北井陉矿区等9个农村厕所革命典型范例。这说明,农厕是可以改得很好的。
但好事办好不容易。像江苏睢宁、湖南衡阳等地一些农村,就把厕所革命的“好经”念歪了。人有三急,“如厕克服,不然用桶”,不知道一些官员如此轻描淡写,是不是真的觉得这事能“克服”。若是能克服,何苦费力建设厕所?若是又回到用桶的老路,则厕所革命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
这两地的“奇葩事儿”,症结就在于这些官员并没有真正把民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在他们眼中,改厕不过是一项必须按期完成的任务而已,“只见厕所不见人”,所以才不吝简单粗暴“一刀切”。
按理说,改厕之前就应该设定好替代方案,既要保证改厕的质量,也要保证民众在改造期间有厕可用,绝不能让老百姓每天为如厕的事而糟心。
从报道看,睢宁农村厕所出现断档,是因为改建的户厕化粪池出现质量问题;而蒸湘区则是因为层层加码、倒推时间完成,突击大范围拆旱厕,导致后续跟不上。可见,两个地方厕改出问题,均属人为原因。
一个厕所,涉及到农户、施工方、监理方、村集体等有关各方,地方政府应该科学谋划,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类似规划不到位、工程质量等问题。
事实上,今年7月15日,中央农办等7部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通知指出,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不得推进整村改厕;未经农户同意,不得强行推进农户改厕。政府重点要做好组织引导,不搞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农民成为“局外人”的现象。
当下之计,一方面是各地要合理安排改厕的节奏,不得强行改厕;另外,也必须高度重视改厕质量,作为民众日常生活的基本设施,质量是第一位的。当然,对于已经发现问题的地方,也要深入核查,若是其中有违纪违法等问题,必须严厉问责追责。
归根结底,改厕这事,最要不得形式主义,最不能改成“面子工程”。
□斯远(媒体人)
编辑 孟然 校对 危卓